預防“過勞死”要遏制加班文化
巨大的工作壓力導致我國每年過勞死的人數達60萬,已超越日本成為過勞死第一大國。此報道引來一大撥兒媒體評論。有評論稱,過勞死竟然還存在法律硬傷,迫切需要推動勞動保護立法,盡快把過勞死納入工傷范疇。還有評論提到,工會存在的全部價值都是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面對過勞死,工會是否應該發揮作用,應該發揮什么作用?僅滿足于一年給勞動者爭取幾百元的福利,這無疑是對職能的自我弱化和自我矮化。
每年過勞死人數達到60萬真的有些聳人聽聞了,沒聽說中國有專門調查過勞死的統計機構,因工作繁重致死還是因病去世,哪個為主因確實難以分清。果不其然,該主流媒體報道我國每年過勞死達60萬人后,就有人鑒定為老舊謠言。
之所以為老舊謠言,一是60萬人是猝死,而非過勞死,媒體在傳播的過程中偷梁換柱了;二是“中國超過日本成為過勞死第一大國”的說法不存在,原有的說法是中國某些行業員工的工作時間超過日、韓等國。2012年,國內一主流媒體的文章提到未明數據來源的“我國每年過勞死人數達60萬”。
從2006年以訛傳訛的每年過勞死60萬人算起,至今有10年了,算下來共有600萬人過勞死,確實令人難以置信。但工作緊張、壓力增大、不良生活習慣的產生及節奏加快,確實引起人們對工作族身心健康的重視。
過勞死的第一殺手,當屬用人單位加班文化的盛行。媒體呼吁把過勞死納入工傷認定,但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犯病經48小時搶救死亡的視同工傷。大部分過勞死超出了工傷認定的范圍,法律規定不可能無限擴張。
其實法律可以規定,能證明工作為主因導致的過勞死可獲取一定的救助,讓企業擔負救濟責任。問題是如果企業沒有指定職工加班,是職工為體現業績主動加班怎么辦?尤其是白領階層過勞死呈上升趨勢,自我加班已成為常態。因此,關鍵還是讓用人單位削除流行的加班文化。
工會當然要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基本職責,但要求工會禁止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加班不現實,更別說禁止職工自愿加班了。何況工會的職能是多樣的,既要教育職工也要教育企業,遏制企業加班文化的流行,保障職工有充足的休息時間和豐富的業余生活,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遏制企業加班文化不易。曾有個調查,稱民營企業職工比國有企業職工更敬業,數據之一是民營企業職工工作時間更長。在企業看來,無論什么心態,把時間投入到工作中去才是敬業的好職工。削減企業加班文化,要經歷觀念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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