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4省規定企業對超生員工直接開除
對超生的企業員工開除,意味著解除勞動關系,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一直存在爭議。據統計,除新疆、西藏兩地外,全國已經有29個省份陸續修訂了本地的計生條例。其中,14省份的計生條例規定,公職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可以開除。那么企業員工呢?
目前,海南、廣東、福建、浙江、江西、貴州、云南這7個省份的計生條例規定企業對超生員工可以開除。其中,廣東、海南、云南和貴州4省規定企業對超生員工直接開除。浙江、江蘇和海南3個省份規定,如果員工超生,其所在單位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單位,不得授予獎勵。
此外,寧夏提出,超生子女屬私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的,取消個人和所在單位享受的自治區各類優惠政策。并不是所有的省份都要求對超生員工處分。江蘇、吉林、黑龍江、重慶、甘肅、寧夏和山西等7省份則沒有給予處分的相關規定。
據公開報道,2015年三八婦女節前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涉婦女權益保護案件情況新聞通報會”,明確“用人單位無權開除超生員工”。北京市二中院法官指出,員工違法生育二胎,應由主管的行政部門處理,用人單位無權處罰或開除。如果用人單位就此事先做了規定,那么可以按照規定處罰。
計劃生育國家立法是2001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該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計劃生育,除了要繳納社會撫養費,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也就是說,國家工作人員和普通人的責任是不一樣的,前者責任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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