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即將實施 部分電商提前執行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將在3月15日正式實施,不過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已有京東、優購等電商提前3個月執行商品“7日后悔權”等條款。更多電商企業調整后的售后服務規范將在春節后密集出臺。
京東方面表示,1月1日起,已開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條款。根據京東新的售后服務條款,北京商報記者發現,除9類不宜退換貨的商品外,客戶購買京東自營商品7日內(含7日,自客戶收到商品之日起計算),在保證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可無理由退換貨。
不過,“無理由退換”并不等于免費退換。根據京東退換規則,因商品質量問題或物流損壞、貨不對板造成的問題,京東支持7日內退換以及15日內換貨,并且免運費;但因個人原因導致的退換貨則需要消費者自己承擔物流費用,按商品種類不同從8-50元不等。
優購時尚商城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優購方面也計劃升級售后服務標準。目前,優購正實行高于國家三包規定的10天退換貨、10天補差價、全年7×24小時客服等措施。據優購相關負責人透露,對于3月15日起將要實施的“新消法”,優購方面正計劃在現有超“新消法”的標準上做進一步升級。
除京東和優購率先有了動作外,不少電商都在研究如何在“新消法”的基礎上對售后服務條款進行修改,據記者了解,大部分修改后的售后服務條款將在1-2月密集上線。“新消法”中明確規定,除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外,均適用于無理由退換貨。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新消法”對非自營型電商平臺也有約束,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這意味著包括淘寶、天貓和京東POP平臺在內的平臺型電商,必須在未來的用戶糾紛處理過程中實行告知義務,否則同樣違反“新消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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