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元運動鞋半月內斷幫“不退不換”無道理
孩子買回2100元高價運動鞋,穿了半個月修了兩次,最后鞋幫斷了不能再修。家長拿著發票找商家,商家指著發票上自行標注的章印說:特價鞋不退不換。消費者找到消協,消協認為商家自定的規矩不合理,經調解退款2000元。
11月9日,20歲的學生小郝來到東大直街上的“酷鞋衣幫”服裝鞋帽店,這是他經常光顧的小店,里面有很多最新款式的運動鞋,他和很多同學都是這里的回頭客。很快小郝看中了一款“喬丹18”運動鞋,一問價,老板說:“2100元。”小郝沒猶豫,用攢下的生活費痛快地買了一雙。可買得痛快,穿得不痛快,不到一周,鞋的側幫就開膠了。小郝媽媽找出發票去找商家,商家同意修鞋。鞋粘好后5天,又開膠了,小郝媽媽又找商家修理。再次粘好后的鞋,穿了10天后,不但再次開膠,連鞋幫都斷了。小郝媽媽認為鞋有嚴重的質量問題,要求退貨,可是商家指著發票上的章印說:“這上面標了,特價鞋不退不換。”
小郝媽媽與商家理論無果,12月9日,她找到南崗區消費者協會投訴。消協調解員拿過購物發票看到,這張發票正面,一個章印上標注著“特價鞋不退不換”,翻過發票,后面卻印著黑龍江省鞋類產品的“三包”規定,并注明在“三包”期內,斷底、斷幫、面料斷面、皮面脫層,或鞋面出現五分之一以上泛硝、掉漆、掉色等問題的,銷售者應按消費者意見負責更換或退貨;在“三包”期內經過兩次修理后仍然出現質量問題的,銷售者應按消費者意見負責更換或退貨。消協人士認為,發票上的章印,是商家自行印制標注的,與黑龍江省鞋類“三包”規定相矛盾,是不合理的。經過調解,商家退還小郝2000元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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