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職工權益保護網扎得疏而不漏
上海閔行區某外商獨資企業毫無征兆地宣布停產關閉,近百余名員工集聚廠區要求企業盡快拿出勞動關系處置方案,勞資雙方矛盾重重,局勢緊張。閔行區總工會和江川街道總工會聯合相關部門,積極引導職工推選職工代表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成功化解勞資矛盾。這也是截至今年10月,閔行區鎮兩級工會成功化解的104起集體勞動爭議之一。
據報道,閔行區總工會推進勞動爭議調解“四級網絡”建設,設有區、街道、村居、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延伸到基層。區總工會向法院訴調對接中心派駐有工會工作經驗、法律知識素養的工作人員,接受該中心委托開展勞動爭議訴訟案件調解工作,為來訪職工提供法律咨詢、協商調解服務;向區總工會、區人社局、區司法局勞動人事爭議工作對接中心的聯合調解室,派駐工作人員參與勞動爭議案件的先行調解工作。另一方面,閔行區總工會積極拓展工會法律援助服務范圍,加強區鎮兩級職工法律援助中心服務窗口建設,為職工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參與協商調解、代理仲裁訴訟等法律服務。
在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經濟迅速發展,實體企業迅速增長。市場經濟規律決定了企業經營有好有壞,經濟結構調整會影響企業的運行,因此勞動糾紛發生在基層并不奇怪。保護職工權益,搭建社會穩定的平臺,促進工會改革是為大局服務的必然結果。
發生勞動爭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勞動爭議矛盾激化沖破依法解決問題的堤壩,因此需要工會扎緊職工權益的保護網,減少并能化解勞資糾紛。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不僅是幫助職工在勞動爭議發生后依法維權,更重要的是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工作,建立立體式的職工權益保護網,先期介入化解勞動糾紛。
從理論上講,對于勞動者剛性權益的保護是政府的職責,工會作為職工群眾的組織,只是在職工法定權益受到侵害時幫助勞動者維護權益。從發生在基層的勞動爭議情況看,非公企業的勞動爭議事件多于公有制企業,可見編織職工權益保護網已不僅是幫職工維權那么簡單了。職工的集體訴求得不到答復,矛盾的積累也會演變成群體性勞動糾紛,因此還要從企業民主管理“補短板”,讓職工權益保護網更加立體。
在國有企業中,也曾一度出現過群體性勞動糾紛事件。如勞務用工泛濫之時,一些把合同工轉為勞務派遣工的國有企業就出現過群體性上訪事件,其中一個原因是企業的民主管理制度沒有把勞務工納入其范圍,他們的訴求沒有企業領導會考慮。民營企業如果能夠傾聽職工普遍的訴求,也能減少勞動糾紛的發生。河南有家以農民工為主的民營企業,早先工人跳槽多,后來企業建立了職代會制度,職工提出企業加班過于頻繁,職工食堂伙食質次價高。企業老板改變了加班制度,讓工會和職工代表監管職工食堂的運營,職工跳槽的少了,勞動糾紛也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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