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優先選擇權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屆滿前,勞動者未提前向用人單位書面申請續約,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不料被法院判令支付勞動者二倍賠償金。近日,珠海市世H飼料公司負責人拿到珠海市中級法院的終審判決書頓時傻了眼。
廣西博白人李斌2006年5月20日入職珠海市世H飼料公司,從事鍋爐工作。2008年4月28日續簽合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2008年4月28日續簽合同時,世H飼料公司要求李斌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該協議第八條規定:“合同期限屆滿前,乙方(李斌)同意續訂的,應提前7天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乙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后,本合同將自動終止。”
2013年12月20日,世H飼料公司以李斌未提前7日書面申請續約為由,向李斌發出《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李斌于當年12月24日辦理了離職手續,世H飼料公司同意向李斌支付相當于6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我是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但是我們鍋爐工太辛苦,總不能天天記著這事吧?后來我口頭提出了申請,但是公司不承認,認為我未書面申請,而且超過了時限。我苦苦哀求也無濟于事,只好在《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的簽收回執上簽名。”李斌一臉懊喪。
2014年2月17日,越想越不服氣的李斌以被非法解雇為由,向斗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世H飼料公司向其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同年5月8日,該委裁令世H飼料公司支付李斌違法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41710元。
世H飼料公司不服判決,向斗門區人民法院起訴。
“那個李斌,我們與他終止勞動合同可以說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怎么能說是違法終止呢?他在《勞動合同補償協議》上簽了名,在合同到期前,他沒有書面提出申請,在《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的簽收回執上簽名的時候也沒有提出反對意見。此外,我們還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在一審庭審時,用人單位代表頗為委屈。
一審法官則認為,《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實際上是將是否續訂勞動合同(含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選擇權全部交給了符合條件的勞動者,而不再以雙方是否達成續簽合同的合意為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勞動者符合條件并且向用人單位提出訂立勞動合同的,只要勞動者沒有明確提出要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應與之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補充協議》第八條的約定,實際上是剝奪了勞動者依法享有的選擇權,違反法律規定應屬無效。用人單位以此無效協議為依據終止勞動者合同系違法行為。
世H飼料公司不服判決,向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但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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