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低溫津貼發放情況的調查情況
據記者了解,目前我國高溫勞動保護溫度標準十分清晰,但低溫勞動保護溫度標準卻一直沒有出臺,就更談不上有低溫補貼了。業內人士呼吁,低溫勞動保護更應受到大家的關注,讓勞動者在數九寒冬下,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溫暖他們的心。
針對這一現象,省總工會勞動保護部相關人員表示,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基礎。用工單位應為勞動者在低溫作業中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證其安全健康。同時,呼吁社會及相關部門更加重視低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出臺相應政策使此項工作有章可循。
11月9日凌晨時分,長春寬城區環衛工徐建軍已經開始了除雪作業。他對記者說:“我早上四點就開始工作,凍得臉冰涼冰涼的。”他出門前,穿上了厚厚的棉衣,戴上棉手套。“冬季在外面工作,落下了關節炎,不多穿點關節疼。”他說。
在貨運站做裝卸工的小張每天都在戶外搬運貨物,手腳凍傷“那是常事兒”。當記者問起他是否知道“低溫津貼”時,他懵然笑道:“從來都不知道有這個詞兒,老板也沒給過。”在記者隨機走訪的多名勞動者中,多數人對“低溫津貼”一詞深感陌生。至于冬季作業時是否發放低溫津貼,更是無從談起。
據有關報道稱:在今年10月30日中國氣象局舉行的一場研討會上,面對記者提問,在場氣象學專家均表示未聽說有關低溫保護的氣候標準。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水務與工程院副院長謝映霞表示,“低溫寒潮對勞動生產有影響,應該給予戶外勞動者關懷與補貼。中國氣象局公共氣象服務中心氣象影視中心總工程師朱定真則坦言,目前只了解高溫勞動保護的具體氣候標準。”
記者了解到,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明確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溫、低溫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就醒目地提到了低溫津貼。
為了保障戶外勞動者權益,2012年5月6日,國家安監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聯合發布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對于高溫作業的補貼、休息等制度進行了統一規制。但低溫勞動保護溫度標準卻一直沒有出臺。據2012年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而何為低溫,卻無人知曉。
《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記者發現,目前暫時還沒有關于低溫補助的政策,只有高溫補助的規定。對于低溫津貼的發放,始終沒有出臺具體政策。國家尚未制定關于低溫作業防護的相關規定。在記者采訪的多家企業中,負責企業安全生產或勞動保護的負責人均表示,對“低溫津貼”和低溫勞動保護一事知之甚少,也從未發放過低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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