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住房公積金政策不能一成不變
《全國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顯示,“十二五”期間,住房公積金繳存額5.7萬億元,年均增長15.74%,但是,在住房公積金繳存額逐年大增的同時,其使用比例卻微乎其微,以北京為例,2015年北京住房公積金使用比例僅占繳存職工的1.5%左右。
原本“濟貧”(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買房)屬性明顯的住房公積金,在全國范圍推行20多年之后,事實不僅距離“濟貧”的初衷越來越遠,還造成了當下“濟富不濟貧”的錯亂格局。這種事與愿違的政策窘境,惹得部分學者連年呼吁“取消住房公積金”。
取消顯然不必,因為住房公積金的事與愿違,本質上與制度設計的初衷無關,而是過往20多年房價增速與收入增速之間發生了嚴重失衡。應該說,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件》頒布的早期,其積極作用是不可否認的,確實幫助了不少中低收入家庭圓了住房夢,個中緣由在于,那時的房價收入比較低,即使是一、二線大城市,房價收入比也普遍維持在10以內。
但是,自2000年之后,在房價增速與收入增速日趨失衡之下,對于居民購房而言,住房公積金的權重因子早已變得越來越小,在過去的16年里,一、二線大城市的房價普遍上漲了10倍以上,而同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卻只漲了5倍左右,當下部分城市(比如深圳)的房價收入比甚至已經高達70,房價增速與收入增速的嚴重失衡,必然會導致住房公積金所謂的政策雨露,只有具備購房能力的高收入群體才能享用,而絕大多數中低收入群體則只能望房興嘆。
具體而言,首先,對于絕大多數事實無法享有住房公積金政策優惠的群體,在綜合考量之后,應盡快推出“定期提取”的政策,否則,這部分群體所交的住房公積金,不僅是在間接補貼“富人”,而且,對于躺在賬戶高達數萬億元的住房公積金,也會產生極其明顯的浪費,因為,住房公積金年利率遠遠低于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其次,在住房公積金使用比例嚴重偏低之下,我們有必要將公積金的政策覆蓋范圍,進行一定程度的擴容,而不能永遠局限于住房領域。在這方面新加坡是有經驗的,在房地產市場較為飽和之后,新加坡早已將公積金的政策覆蓋范圍擴大到教育、交通等領域,其公積金政策事實已經成為每一個公民的社會福利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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