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業人員養老金十連漲 養老不愁
今年起 普遍調整標準: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5元 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3元
根據國家人社部等部門年初發布的關于“今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稱企業人員退休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難群體適當傾斜”的通知,昨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在官網上聯合發布了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具體調整細節為:普遍調整標準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5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基本養老金3元。去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1792元。按10%的增長比例,今年的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接近2000元。
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共有378萬名,其中離退休人員達到115萬人。自此,云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現“十連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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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老人每月增加20元
一、調整范圍
1.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2.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普遍調整標準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5元。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基本養老金3元。
四、傾斜調整標準
1.對201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2.對退休(退職)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職)人員,分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四類地區每月增加30元;五類地區每月增加35元;六類地區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區每月增加1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經按以上第(一)項、第(二)項1、2款調整后,其本人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五、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余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縣(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調劑,確保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兌現。因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后統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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