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新股改:允許互聯網企業虧損IPO
虧損企業也能上市
“創業板新規的征求意見稿已在公司內部傳達,但這個不是最終定稿,一些細節問題上仍存在爭議。”上述投行人士透露,“據我所知,證監會層面已經確定了創業板改革的大方向,比如取消連續盈利要求,再融資辦法中小額快速再融資等規定,這些都討論很長時間,在業內也獲得了認可。”
在記者拿到的券商內部流傳版本中,創業板新規有兩條變動最搶眼:取消業績連續增長的要求(第二套標準,也取消30%的增長要求);允許互聯網與高技術公司在未盈利的情況下發行,要求現金流的穩定,并滿足收入超過1億,在新三板掛牌不短于12個月,高技術類企業科研經費占收入的比率,近三年平均值不低于10%。
資料顯示,目前創業板IPO對發行人盈利能力要求有兩套標準: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收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收增長率均不低于30%。
“中小規模的互聯網企業業績波動大,很難滿足持續盈利的要求。比如游戲公司,可能三年不開張,也可能憑借一款游戲大賣,開張吃三年。”那位投行人士坦言,“創業板的各項政策和改革一直走在主板前面。如果這次創業板真的能放低互聯網企業上市的門檻,相信對行業是個大利好。”
新股改革降低“門檻”
取消業績連續增長的要求,允許未盈利的互聯網與高科技企業IPO,創業板改革的步子會不會有些大了?
有券商人士向記者表達了質疑,“這種放寬上市門檻的做法是雙刃劍,對有潛力的優質股而言,這個政策肯定是利好,資本市場會助其發展。但一些爛公司魚目混珠上市的話,最終還是股民利益受損。”
對此,上述投行人士指出,“創業板IPO改革應該不會一步到位,很可能是先放寬對企業盈利持續性的要求,下一步才是不要求盈利。”該人士表示,目前一些新股發行措施涉及公司法、證券法的修訂,估計至少要等明年5月份以后才會有新一輪的改動。
不過,放寬對盈利能力的判斷不等于放松監管。據接近證監會的人士透露,證監會新股發行是將“以管代監”改為“監而督之”。 在12月20日證監會舉辦的保代培訓會上,證監會發行部官員透露,“未來允許虧損企業上市,但需要保薦機構自己衡量能不能賣出去?”
創業板再融資辦法的征求意見稿中,“小額快速”增發機制也較為引人關注。記者獲悉,創業板再融資正在醞釀的“小額快速”增發條件中,單次發行不超過5000萬元且不超過凈資產10%的再融資適用此辦法,將享受股東會一次決策多次發行、簡化審核等多項政策。如果該小額快速面向大股東、前十位股東、董監高配售,上市公司還可以自主銷售,不用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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