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征管 鎖定五重點項目
熊劍鋒
當下,個人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日益突出。
為強化稅收征管,充分發揮稅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國家稅務總局(下稱“國稅總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并鎖定了五類重點加強征管的項目。
摸清高收入行業收入分配規律
這份名為《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切實加強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的征收管理:加強財產轉讓所得征收管理,加強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管理,加強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管理,加強勞務報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資、薪金所得比對管理,加強外籍個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
國稅總局科研所研究員張培森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對于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征管關鍵在于高收入者的信息收集和管理。
由于個人所得稅實施代扣代繳制度,因而以工薪收入為主要來源的工薪階層仍然是個稅收入的主要來源,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為50%左右。
而高收入階層的收入來源較為多樣化,收入來源主要不是薪酬,大部分收入可以實施避稅行為。有學者批評認為,個人所得稅不但沒有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擴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
高收入者的信息收集也成為此次通知的主要內容之一。《通知》要求,各地要認真開展個人所得稅稅源摸底工作,結合本地區經濟總體水平、產業發展趨勢和居民收入來源特點,重點監控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行業和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人群,摸清高收入行業的收入分配規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來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信息庫,完善稅收征管機制,有針對性地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管理,該項舉措被認為是收集高收入者收入信息的重要舉措之一。《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措施,促使納稅人申報其不同形式的所有來源所得,提高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時加強與工商、房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證券機構等部門的協作和信息共享。
應防止“誤傷”中產階層
有學者提出,個稅加強征管的同時應防止“誤傷”中產階層。加強稅收的收入分配效應是《通知》出臺的目的之一。
社科院此前發布的2010年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中認為,我國的個稅體制的主要弊端是工薪收入者的稅負重,其他人員輕,對工薪收入者的征管嚴,對其他收入者松。
張培森說,根據個人所得稅法,高收入者的定義為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但是如果考慮到大中城市尤其是東部沿海城市生活成本,如生活費用、房屋月供、養育子女以及贍養老人等支出,年收入12萬元只能算是中等收入階層。
很多中等收入者并不認為他們屬于“中等收入群體”。專家認為,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矛盾,與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在收入調節方向和力度上的問題有關。比如在計征辦法上,實行分項課征,造成所得來源渠道多和隱蔽性強、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不納稅或少納稅,而所得來源渠道少、收入相對集中的納稅人多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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