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鼓勵民間投資未明確禁止行業
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 中國政府網13日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意見》明確提出,規范設置投資準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單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
“在一般競爭性領域,要為民間資本營造更廣闊的市場空間。”《意見》提出,國有資本要把投資重點放在不斷加強和鞏固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
《意見》明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商貿流通、國防科技工業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
“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間投資發展的法規政策規定,切實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培育和維護平等競爭的投資環境。”《意見》要求,加大對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服務。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環節、縮短時限。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把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深化改革,創新求實,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盡快將有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努力營造有利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環境和輿論氛圍。
正如《意見》指出的那樣,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有利于激發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穩固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有利于擴大社會就業,增加居民收入,拉動國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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