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發布「緊急事態宣言」
據日本NHK及共同社等多家媒體報導稱,因日本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擴散,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于本(2020)年4月7日晚間發布「緊急事態宣言」,實施時間維持1個月,以遏阻疫情快速蔓延及避免醫療設施不堪負荷。若是,此系日本政府首次宣布進入緊急狀態,適用對象包括確診病例最多的東京都,以及大阪府、埼玉?、千葉縣、神奈川縣、兵庫縣及福岡縣等七個地區。
依據上述「緊急事態宣言」,將賦予重災區首長更大的授權,得以要求人民居家避難、取消活動、關閉學校等公共設施。爰此,發布緊急事態宣言的地區:(1)民眾將被要求自律,除購買食料品及上班等外,盡量別外出;(2)可要求或指示停用百貨公司、電影院、體育館、飯店等商業設施、限制舉辦大型活動及學校停課等;(3)要請企業銷售食料品及醫藥品等必需物資,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時,可強制征收運用;(4)要請或指示醫療及食品相關業者協助輸運疫苗及食料品等緊急物資,若有隱弊囤積者,將處予罰款或刑責。
上述日本緊急事態宣言,并非如目前歐美各國實施「封城(lockdown)」具有強制力,仍遵重國民的自由與權利,且并沒有禁止日本民眾外出及上班,亦無關閉地鐵、巴士等大眾運輸工具。另,將成立顧問小組建議政府基本應變措施。
日本政府發布「緊急事態宣言」的法源依據,是上(3)月中旬國會通過之「新型流感等特別措施法」,在新型流感外加新冠肺炎修訂而成。其發布須兩情況要件:(1)若疫情對國民生命構成「嚴重危害」;(2)且若疫情迅速傳播恐對經濟造成巨大沖擊時;首相就可宣布國家緊急狀態。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