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立法援案件質量第三方評估機制
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地方性法規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已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明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根據地方財力和辦案量合理安排經費,經費專款專用,受財政、審計部門監督。
《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于2002年制定實施、2009年修訂。經再次修訂的《條例》,適應形勢發展要求,貫徹共享發展理念,針對法律援助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細化制度規范,擴大援助范圍,明確受援公民經濟困難標準和辦案補助標準,創造性地建立法援案件質量第三方評估機制等,進一步強化了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制保障。
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是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趨勢和要求。新《條例》將與交通、工傷、醫療、食品藥品、環境污染、產品責任事故有關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其流轉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因高危作業造成損害等,新增納入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并授權設區的市可作出補充規定,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范圍。新《條例》還降低了法律援助申請門檻,將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放寬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同時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擴大受援人范圍。
法律援助質量關系到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身心感受。新《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采取適當形式對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質量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不僅要向社會公開,還應當作為對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年度考核的依據。為提高評估的科學性公正性,新《條例》創造性地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第三方評估機制,提出“推行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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