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鞋企未報告職業病例被罰款
近日,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組織發生職業病例用人單位專項檢查中,發現福清一家鞋業公司未按規定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職業病例,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的決定。據悉,這是福州市安監局2015年職業衛生監管職能交接以來,開出的首張職業衛生行政處罰單。

“該鞋業公司一名員工因從事彩印工作,長期接觸工業用苯,2015年4月發現病情,后經診斷認定為慢性重度苯中毒的職業病。”市安監局法規處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公司收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后,并沒有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職業病例,安監部門認為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記者從福州市安監局獲悉,目前職業病防治基礎目前還比較薄弱,相當一部分用人單位缺乏職業病防治觀念,不了解職業衛生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員工職業病防治意識淡薄、缺乏自我防護常識,企業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投入不足,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員工職業健康體檢和個體防護措施等落實不到位,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有待加強。

安監局將在今年的安監工作中,充分發揮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齊抓共管作用,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調查摸底和基礎建設活動,突出職業病危害重點行業專項整治,加大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力度,及時排查職業病危害隱患,提升職業病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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