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倒賣個人信息最高罰款50萬
江蘇省挑戰信息立法盲點
倒賣個人信息最高罰款50萬
小區上網為啥只能用一家的寬帶?我們的個人信息到底被誰倒賣?在國家尚無信息類大法的情況下,率先“吃螃蟹”的《江蘇省信息化條例(草案)》近日進入二審,將人們信息生活中的諸多熱點與問題推到公眾視野中。
規范“吃獨食”現象
多數房地產建設單位雖然都會承擔信息管線和配線的建設費用,但常常會限制業主的選擇權。有些小區業主想裝電信寬帶,但往往遇到本小區沒有電信寬帶入網,只能選用與開發商合作的電信運營商。
草案提出“建設單位不承擔建設費用,限制業主選擇接受服務的,將被處以該項目建設所需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但在審議中,一些委員認為,對于建設單位和通信運營商來說,這點小錢算不了什么,后期的營運收入太豐厚了。
如何破解這個問題?有關方面表示,從根本上,還是要加快推進“三網融合”進程,建設各家運營商都能共享的管線,這樣就可以避免“吃獨食”的情況了。
明確信息保護原則
條例草案一審后廣泛征求意見,很多人提出,要增加信息安全監管方面的條款,“對于網上散布不實信息、利用信息平臺進行欺詐、利用網絡非法泄露個人隱私等行為,應有所規范,最起碼要有倡導性條款。”因此,草案增加規定,要求信息服務提供者發布信息應當合法真實,明確公安部門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這些規定還只是原則性的,但法規出臺后,政府部門出臺細化管理措施就有了法律依據。
重罰倒賣個人信息
目前公安機關查處個人信息倒賣最難的就是取證。個人信息倒賣往往是團伙作案,有嚴密的上下游關系,而被倒賣的都是個體,彼此之間沒有關聯。大多數人也僅僅掛掉電話拉倒,不愿費勁去追究。
條例草案在吸納委員們的呼吁后,修改條文,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給他人,或者以竊取、購買等方式非法獲取上述信息;同時增加法律責任,凡出現上述情況的,單位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個人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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