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應盡快出臺新的道交法司法解釋
法律界人士:應盡快出臺司法解釋
法律界人士認為,6年之前立法時,道路交通事故多發,機動車違法違規猖獗,絕大多數事故中非機動車方為受損害方,因此,機動車也會遭受損失這一客觀情況沒有得到重視。
但法律沒有規定非機動車賠償責任,客觀上就等于告訴非機動車駕駛人,你違法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不用對因自己的過失給別人造成的損失負責。當下,非機動車違法成為交通擁堵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此法律顯然難以對非機動車自覺守法發揮作用。
專家認為,盡管《道交法》對于機動車方損失的責任分擔未作規定。但根據法律適用的一般原則,特別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一般法的規定,應適用侵權責任法或民法通則的規定確定機動車方損失的責任分擔。最高法應通過司法解釋加以明確。邱偉 張濤
法律鏈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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