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協議 (ECFA)早收清單內容
第4次ECFA正式協商及第5次江陳會預備性磋商會議今天敲定兩岸經濟協議 (ECFA)文本與早收清單內容。臺灣爭取到貨品貿易早期收獲商品清單539項,大陸獲得早收267項。
大陸同意對臺灣降稅早期收獲產品清單,即臺灣早收清單,包括農產品18項、石化產品88項、機械產品107項、紡織產品136項、運輸工具50項、其它產品140項,合計539項,預定分2年3期降為零關稅,其中立即降稅項目達108項。
臺灣對大陸降稅早期收獲產品清單包括石化產品42項、機械產品69項、紡織產品22項、運輸工具17項、其它產品117項,共267項。
兩岸經濟協議(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獲產品清單草案概要全文如下:
一、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獲產品清單提列范圍
目前兩岸稅則系依據世界關務組織 (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簡稱 WCO) 制訂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 (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簡稱 HS)2007年版制訂,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獲產品清單則系依據各自海關進口稅則提列。
在中國大陸方面,2009年HS 8位碼總項數7868項,其中工業產品6685項;臺灣方面,2009年HS 8位碼總項數8730項,其中工業產品7145項。
二、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獲產品清單概述
(一)項數及規模
1.ECFA 貨品貿易早期收獲產品之項數及規模,系依據兩岸于99年1月26日第1次正式協商后雙方交換之2009年稅則及貿易數據進行核算。
2.依據中國大陸2009年海關進口稅則及貿易資料,中國大陸同意對臺灣降稅之早期收獲產品清單計539項,以2009年中國大陸自臺灣進口金額計算,計138.4億美元,占中國大陸自臺灣進口金額16.1%。
3.依據臺灣2009年海關進口稅則,臺灣同意對中國大陸降稅之早期收獲產品清單計267項,以2009年臺灣自中國大陸進口金額計算,計28.6億美元,占臺灣自中國大陸進口金額10.5%。
4.兩岸早期收獲產品清單之項數及貿易規模比例,分別約為1:2及1:5。
(二)中國大陸同意對臺灣降稅之早期收獲產品清單
l.農產品(18項):
包括其它活魚、其它生鮮魚、其它冷藏冷凍魚、生鮮甲魚蛋、鮮蘭花、金針菇、香蕉、柳橙、檸檬、哈密瓜、火龍果及茶葉等。
2.石化產品(88項)
(1)基本原料:航空煤油、潤滑油、丙烯、異丙醇、二甲苯、氯乙烯、臨苯二甲酸二辛酯等;
(2)特用化學品:界面活性劑、碳黑、樹脂、膠及黏合劑等;
(3)塑料原料:聚丙烯 (PP)、苯乙烯聚合物 (PS)、丙烯酸共聚物、聚四亞甲基醚二醇、聚碳酸酯、聚亞氨酯、其它烯烴之聚合物等;
(4)塑料制品:塑料片、板、膜、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氯乙烯聚合物板、人造革等。
3.機械產品(107項):
(1)工具機:切削金屬的數控臥式車床、切削金屬的其它數控車床、切削金屬的數控鉆床、數控平面磨床、研磨機床、砂輪機、拋光機床、插床、拉床、鋸床或切斷機、龍門刨床、鍛造或沖壓機床及鍛錘、非數控沖孔、開槽機、沖剪兩用機及工具機零件等;
(2)產業機械:紙處理機械、紡織機械、印刷機、造紙機、橡塑料加工機、過濾機、熱處理機械及升降機等;
(3)其它機械:泵類、流體傳動機械、滾壓機等;
(4)機械零組件:閥、機械刀具、機械零組件、壓縮機及風扇及軸承等。
4.紡織產品(136項):
(1)紡織中上游:棉紗、棉布、棉與化纖混紡布、與棉混紡合成纖維棉梭織物、再生纖維布、合成纖維布、人造纖維紗線、合成纖維棉、合成纖維棉紗、再生纖維棉紗、合成纖維棉梭織物、再生纖維棉、合成纖維棉梭織布、再生纖維棉梭織布及化纖填充物等。
(2)紡織下游:特殊紡織品、針織物、鈕扣、擦拭布、其它織物及不織布等。
(3)紡織制品:袋包箱、襯衫及套頭衫、泳衣、襪、內衣及毛巾等;
(4)鞋類:鞋面、橡膠或塑料制的外底及鞋跟、鞋靴零件等。
5.運輸工具(50項):
(1)汽車:汽車零組件;
(2)自行車:自行車整車及零組件。
6.其它產品(140項):
(1)鋼鐵:熱軋卷材、非合金鋼冷軋卷材、鋼絲、不銹鋼等;
(2)水泥:水泥熟料及白水泥等;
(3)染顏料:酸性、直接、活性染料及制品、鈦白粉等;
(4)運動器材:其它高爾夫球用具等;
(5)醫療器材:人造關節、健身及康復器械等;
(6)儀器:量測儀器等;
(7)模具:金屬拉拔模、金屬模、注模或壓模等;
(8)金屬制品:鋁及鋁制品;銅及銅箔制品等;{page_break}
(9)玻璃:LCD玻璃;
(10)橡膠:汽車、自行車及機車輪胎;
(11)漆及油墨:油漆、清漆、其它印刷油墨等;
(12)電子:照相機、投影儀等用物鏡、其它照相機及其它光學儀器用組件、麥克風及其座架、音頻擴大器、其它電視錄像模塊及零件、視頻攝像機、數字相機零件; 放電燈管、其它電子管、稀土永磁體、其它金屬永磁體等;
(13)電機:變壓器零件、電源零件、靜止式變流器及電感器零件、鋰離子電池、熔斷器、可編程序控制器、通用信號發生器、同軸電導體、玩具電動機、微電機、玩具用電動機微電機零件、銅制繞組電線、無接頭電導體等;
(14)小家電:氣扇、貯備式熱水器,真空吸塵器、食品研磨機、電熨斗、電飯鍋、烤箱等;
(15)手工具: 鉗子、扳手、錘子、螺絲刀等。
(三)臺灣同意對中國大陸降稅之早期收獲產品清單:
1.石化產品(42項):
(1)基本原料:油品包括雜酚油、燃料油、石油焦; 石化原料包括蟻酸 (甲酸)、醋酸 (乙酸)、醋酸乙酯等;
(2)特用化學品:膠及黏合劑、碳黑、界面活性劑、樹脂等;
(3)塑料原料包括其它烯烴之聚合物 (PP)、丙烯酸聚合物、聚碳酸樹脂等。
2.機械產品(69項):
(1)其它機械:液壓缸、氣壓缸、泵、噴水蒸汽機或噴砂機、流體傳動、辦公室機器等;
(2)機械零組件:機械刀具、壓縮機及風扇、機械零組件、閥、軸承、密合墊或類似接合墊等;
(3)產業機械:熱處理機械、過濾器; 紙處理機械、其它印刷機紡織機械、橡/塑料加工機等。
3.紡織產品(22項):
(1)紡織中上游:棉紗、棉布、人造纖維紗線、合成纖維棉等;
(2)紡織下游:不織布、針織物、尼龍、PU合成皮其它織物等。
4.運輸工具(17項):
(1)其它車輛:嬰兒車及其零件;
(2)自行車:自行車及其零組件。
5.其它產品(117項):
(1)化學品:無機化學品、有機化學品、沐浴乳等芳香劑、雜項化學品包括活性碳、松香及樹脂酸、其它觸媒及化學制品等;
(2)染顏料:酸性染料、其它合成有機顏料等;
(3)運動器材:其它高爾夫球設備、其它球、一般體能設備、體操或競技比賽用物品及設備等;
(4)儀器:儀器或器具之零件;
(5)模具:擠壓模、冷壓及沖壓金屬片機器沖頭及模、金屬用射出模或壓縮、其它橡膠或塑料用模;
(6)金屬制品:精煉銅管、鋁板及其它鉛片、扁條及箔;
(7)橡膠:小客車、大客車、腳踏車輪胎等;
(8)玻璃:其它鉛水晶玻璃器、道路標志、信號用玻璃等;
(9)游樂設備:其它游樂場回轉臺、秋千臺、射擊場及其它游樂場之娛樂設備;
(10)電子:永磁體、電視攝影機、燈泡及電子管、物鏡、電視或電影攝影機或放映機用附加鏡頭、光學組件、吊燈及電照明配件等;
(11)電機:防爆型馬達、其它電動機、其它交換式電源供應器、二氧化錳干電池、蓄電池、熔絲裝置等。
(12)雜項制品:眼鏡、手表、保溫瓶及其它真空保溫器皿、掃帚或刷、拉煉之零件、牙刷、原子筆、鉛筆及蠟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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