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男子賣皮革收到作廢支票 被騙走40余萬元
江西德安縣劉某為了掙錢,與河北無極的吳某簽訂皮革購銷合同,拉走了價值443647.38元的皮革,卻拖著不給錢。在吳某的催促之下,劉某竟然給了一張虛假支票,從此之后就隱匿不見,長達一年多時間。近日劉某被無極警方抓獲,以涉嫌合同詐騙刑事拘留。
今年8月18日,無極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吳某報警稱,2013年4月1日劉某以東莞市托海進出口有限公司經理的身份,與無極縣昊天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總經理吳某簽署了皮革購銷合同。合同簽署后,劉某在當年4月2日至5月25日,分6次從無極縣昊天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購買價值443647.38元皮革。到約定付款日期后,劉某以各種理由推托不支付貨款,在吳某的催促之下,7月5日劉某給吳某開具了一張日期為“2013年8月8日”的九江共青村鎮銀行轉賬支票。2013年8月10日,吳某到九江共青村鎮銀行詢問,被告知此支票不存在。之后,吳某再也無法聯系到劉某。
經偵大隊接報后,立即進行調查取證工作,于今年8月29日立案偵查,并將犯罪嫌疑人劉某上網追逃。9月5日,接到紅色預警,劉某在某賓館出現。經偵大隊民警立即趕往江西德安縣,將劉某抓獲。經訊問,42歲的劉某對其利用作廢的轉賬支票騙取吳某40余萬元貨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9月1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劉某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孟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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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單位出納員收到付款單位交來的支票后,首先應對支票進行審查,以免收進假支票或無效支票。對支票的審查應包括如下內容:
1、支票填寫是否清晰,是否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寫;
2、支票的各項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是否在簽發單位蓋章處加蓋單位印鑒,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有無涂改,其他內容如有改動是否加蓋了預留銀行印鑒;
3、支票收款單位是否為本單位;
4、支票大小寫金額填寫是否正確,兩者是否相符;
5、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內;
6、背書轉讓的支票其背書是否正確,是否連續。
收款單位出納員對受理的轉賬支票審查無誤后,即可填制一式兩聯進賬單,連同支票一并送交其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審核無誤后即可在進賬單第一聯上加蓋“轉訖”章退回收款單位。收款單位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編制銀行存款收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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