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喬丹糾紛案:若未在中國注冊難勝訴
4月30日訊,3天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美國前籃球巨星“飛人”邁克爾·喬丹(以下簡稱“喬丹”)訴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姓名記者透露,若喬丹未在中國商標總局注冊那么他很難勝訴。
喬丹體育總部位于福建晉江市。2011年11月25日,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喬丹體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公司獲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然而2012年,喬丹宣布,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喬丹體育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濫用其姓名和形象。
上海市二中院于去年3月受理此案。由于被訴侵犯姓名權,喬丹體育的IP0上市之路被迫中止。庭審中,喬丹的律師表示,將索賠數額從原來的4萬余元提高到114萬余元。此舉也被認為是對此前“喬丹體育”在泉州反訴喬丹索賠800萬美元的回應。那么喬丹是否應該為自己的肖像權找回說法,他又能否在中國勝訴呢?
4月29日,記者電話采訪國內一位知名體育經紀人,該經紀人直言:“雖然喬丹品牌在國際市場被普遍注冊,但是他是否在中國商標總局注冊我們不得而知,如果沒有注冊,在國內別人就有優先注冊的權利,而且注冊還分很多大類,體育器材,服裝,汽車,房產等,如果喬丹沒有全類注冊,別人也是可以使用部分商標的。”
喬丹向“喬丹體育”索賠114萬的依據是什么,對此,該人士做出解讀:“這個比較復雜,需要根據流水額,也就是流水交易的百分比計算出具體數字,比如使用該商標一年利潤多少錢,然后根據交易情況乘以相關的百分比就可以計算出應該索賠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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