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模式之弊 難治價格欺詐之疾
在剛過去的五一小黃金周、母親節等接二連三的節假日,又是沈陽新世界百貨等知名百貨公司,均被處以50萬元罰款。這也是繼家樂福、沃爾瑪因“低標高收”等價格欺詐受重罰之后,發改委砍下的另一把“利斧”。
當然,我們為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一改過去等舉報,而自動巡查向誘導消費說NO,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叫好之余,不禁要驚嘆,以前主要頻現于二三線城市、二三流商場里的虛構原價、充水打折現象,為什么會出現在一線城市里的一線商場?類似價格欺詐事件層出不窮,是偶然還是必然?現行商業模式又如何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首先,從事件表面上看,目前大多數商場中,打折促銷已成為常態,而在廣州一些商場,促銷手段已升級翻新,換券、滿當、滿贈、積分……已形成了不打折就賣不出去的惡性循環。然而,商場打折促銷,看上去是商場和品牌商會共同承擔利潤損失,事實上,利潤的損失也大都由品牌商承擔,再加上商場促銷廣告、禮品、抽獎都需要從利潤中獲得補償,因此,品牌供應商對于強勢的商場促銷活動可謂敢怒不敢言。
對商場和品牌商而言,窮于應付往往出現兩種選擇:一是把當季的貨品收起來,只展賣過季的滯銷品;一是部分品牌則會考慮在原價上做文章,事先提價再打折。雖然,商務部早前發布《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中規定:“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7日內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7日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然而,為了規避這個容易觸碰到的原價“雷區”,一些商場竟然讓員工自掏腰包高價買下商品,形成實際交易原價,再來進行打折,糊弄物價部門檢查。我們驚嘆這些商場對提升原價玩得爐火純青之余,也為這些商場的商業道德打上大大問號。
而從深層次原因來看,目前國內很多地方的百貨仍沿襲“聯營模式”,即百貨公司將場地租賃給品牌商,品牌商將銷售額的30%或者更高返點給百貨公司;或者是品牌商支付固定數額的場地租金,再向百貨公司支付一定的返點。由于品牌代理區域限制,目前一些銷售較好的品牌掌握在少數代理商手里,這就造成百貨聯營招商[簡介 最新動態]時,品牌重疊率很高,百貨同質化競爭嚴重等弊端,導致頻頻開打價格戰,同時百貨對品牌供應商依存度過高,失去了議價能力,這也是造成一些商場價格欺詐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正如專家所言,百貨聯營缺乏獨立創新的商業文化,其操作模式只能陷入重復的價格爭奪。
目前,歐美流行的時尚“買手”模式,即商場派買手到世界各地廣泛搜羅新興的高檔設計師品牌,而并非直接引進那些消費者已耳熟能詳的名牌專賣店,但這種模式在中國尚未形成氣候。一些專家也坦言,現在的扣點式業態商場能得到30%的扣點,如果“買手”模式做得好,商場會有60%以上的利潤空間。“買手”是從形式上追求創新的商業模式,讓百貨走出同質化價格競爭,將是未來中國百貨業態的轉型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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