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黨組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12月26日,中紀委網站公布了中央第十三巡視組巡視的國家稅務總局黨組的整改情況。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6年7月2日至9月2日,中央第十三巡視組對財政部黨組進行了巡視。10月11日,中央巡視組向財政部黨組反饋了巡視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黨組今日公布的通報中稱,截至目前,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22個問題,稅務總局黨組通過制定70項具體整改措施,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4項中長期整改措施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其中對于巡視提出的違規收“過頭稅”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提出要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對“過頭稅”零容忍 推進跨區域稽查
對于中央巡視組針對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夠到位”的問題,稅務總局提出要落實中央有關稅收工作的重大改革,推進跨區域稽查和督察內審組織體系改革。
在推進“放管服”改革方面,稅務總局提出,編制《稅務總局權力和責任清單》,列明行政權責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等,加快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職能體系;取消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簡化流程,縮短時間,精簡報表資料。
在落實依法治稅各項任務中,稅務總局提出,加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工作。專門下發通報,重申依法征稅、嚴禁收“過頭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對違規收“過頭稅”問題“零容忍”,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巡視被指“超齡提拔”帶病提拔”
中央巡視組提出國家稅務總局“選人用人和干部管理問題突出”。對此,在整改通報中,稅務總局提出,嚴肅倒查追責違反干部任用條例問題。對2013年上半年2名干部存在“超齡提拔”問題,制定具體措施,嚴把動議關和考察關,杜絕超齡提拔。
對稅務總局機關“帶病提拔”問題進行倒查,并在國稅系統開展全面清查,嚴格查核有關信訪舉報線索,對發現的國稅系統2名“帶病提拔”人員堅決予以糾正,并嚴肅追究了8名失職人員的責任。
稅務總局提出嚴肅治理“三超兩亂”問題。通報稱,稅務總局多次召開會議研究解決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時,督促指導各級國稅機關消化超配干部,國稅系統已完成中央組織部下達整治消化任務的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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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稅機構和地方政府是作為承包商和代理人角色,被處于委托人位置的中央政府、上級部門要求必須完成一定的財政收入這一承包目標,這樣導致的一個結果是出現事實上的包稅制。稅收任務目標的下達和完成,就是這種制度運作的特征。這種包稅制在名稱上并未被正式承認,卻在事實上存在。
在包稅制形成的同時,政府在臺面上又強調稅收法定主義。這樣便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雙重稅制,即:一方面,稅收明面上按法律規定的種類、稅率、時間、對象等征收,征收的稅額不是事先確定的,而是取決于微觀上每個被征稅主體的實際財務和運營狀況以及總體的經濟景氣;另一方面是實際上包稅制,應征稅額是先定下來的,不論被征稅主體盈虧與否、總體經濟豐歉如何,預定的財政汲取任務必須完成。
“稅收法定主義”代表課稅要件明確固定,稅收幅度安穩,稅捐義務人可以確定預測負擔;而“稅收任務定額攤派”則相反:稅吏只會關心稅收的實際額度,不會在意稅金是如何征收
“稅收法定主義”包含了“稅收按法律明確固定的課稅對象種類、稅率、時間等征收”的課稅要件明確性要求,從而保障稅收負擔是事先的、可計算的和可預測的。稅率和課稅對象等要件的明確性,意味著一切創設稅捐義務的法律規定,就其內容、標的、目的及范圍必須確定。使稅捐義務人可以從法律本身大致了解征稅行政行為的內容,從而能預測該項稅捐負擔。
這一要求既可使稅收行為、幅度服從于法律的安定性,以限制財政汲取不至于惡化為恣意搜掠;亦可使經濟行為主體對前景有穩定且可信的預期,這意味著小業主不至于為擔憂稅吏的無度征斂而放棄事業、大資本不至于因擔憂稅吏的肆意橫行而轉移國外??偠灾岸愂辗ǘㄖ髁x”只固定稅收的形式要件而反對固定稅收的實際額度,對經濟有正面的激勵。但“稅收收入任務目標”的預定意味著“稅收法定主義”的反面:只固定稅收的實際額度,至于如何收上來的,稅吏和政要都并不真正在意。被課稅的經濟實體唯一能正確地預見到的,就是財稅部門將更有動機也更便捷地橫征暴斂,這對經濟發展是極惡劣的影響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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