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制度:什么是日清月結制度
所謂日清月結就是出納員辦理現金出納業務,必須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結賬。這里所說的按日清理,是指出納員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結出庫存現金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實地盤點數核對相符。按日清理的內容包括:
(1)清理各種現金收付款憑證,檢查單證是否相符,也就是說各種收付款憑證所填寫的內容與所附原始憑證反映的內容是否一致;同時還要檢查每張單證是否已經蓋齊“收訖”“付訖”的戳記。
(2)登記和清理日記賬。將當日發生的所有現金收付業務全部登記入賬,在此基礎上,看看賬證是否相符,即現金日記賬所登記的內容、金額與收、付款憑證的內容、金額是否一致。清理完畢后,結出現金日記賬的當日庫存現金賬面余額。
(3)現金盤點。出納員應按券別分別清點其數量,然后加總,即可得出當日現金的實存數。將盤存得出的實存數和賬面余額進行核對,看兩者是否相符。如發現有長款或短款,應進一步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所謂長款,指現金實存數大于賬存數;所謂短款,是指實存數小于賬面余額。
如果經查明長款屬于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如屬少付他人則應查明退還原主,如果確實無法退還,應經過一定審批手續可以作為單位的收益;對于短款如查明屬于記賬錯誤應及時更正錯賬;如果屬于出納員工作疏忽或業務水平問題,一般應按規定由過失人賠償。
(4)檢查庫存現金是否超過規定的現金限額。如實際庫存現金超過規定庫存限額,則出納員應將超過部分及時送存銀行;如果實際庫存現金低于庫存限額,則應及時補提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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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現金限額,是指為保證各單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規定允許留存的現金的最高數額。庫存現金的限額,由開戶行根據開戶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核定。其限額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遠離銀行機構或交通不便的單位可依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但最高不得超過15天。
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由一家開戶銀行核定開戶單位庫存現金限額。
凡在銀行開戶的獨立核算單位都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獨立核算的附屬單位,由于沒有在銀行開戶,但需要保留現金,也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其限額可包括在其上級單位庫存限額內;商業企業的零售門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備用金,其限額可根據業務經營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庫存現金限額的計算方式一般是:庫存現金=前一個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數額(不含每月平均工資數額)×限定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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