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先了解香港稅務
“低稅率、鼓勵營商”是香港政府一貫奉行的政策,香港除了擁有許多國家和地區不能比擬的優點外,還在稅務方面為企業提供最理想的營商環境。香港獨特的稅制在吸引投資、保持香港競爭力、維持社會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是許多國家爭先學習的典范。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于1997年6月30日有效的《稅務條例》、《稅務規則》、《印花稅條例》等仍然適用于香港,而基本的稅收政策亦維持不變。
香港現行的《稅務條例》深受英國法律體系影響,自1947年首次頒布實施以來,香港曾多次成立檢討委員會,欲對香港稅制進行改革。但截至目前,香港稅制并沒有大范圍調整。
香港稅收采用“歸屬地原則”,即不管是否香港成立的公司或香港居民,只對產生于香港的收入征收稅款,來自香港以外的收入不需在港繳稅。
香港稅收體系非常簡單,目前征收的稅項只有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印花稅以及少量商品的關稅。
在香港,利用香港公司獲得的來自于香港的利潤需要繳納利得稅,而如果利潤來自海外,則無須繳納。根據香港稅務法規的規定,納稅人為賺取利潤而付出與該經營相關聯的支出(如:為賺取該項利潤產生的利息支出、壞賬及呆賬、研究和開發費用、董事酬金等),可在稅前扣除。此外,從已繳付利得稅的公司取得的股息或投資收益以及存放于認可機構的存款所獲取的利息可以豁免繳付利得稅。
香港的薪俸稅按地域來源征稅,任何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均須繳納薪俸稅。薪俸稅對可扣除項目的界定非常清楚,可扣除部分包括政府認可的慈善機構捐款、向認可的退休計劃支付供款、個人進修開支、個人居所貸款利息等。
物業稅是對業主物業(土地和樓宇)出租收入征收的一種稅。有限公司將擁有的物業出租,從而獲得的收入可豁免物業稅,只需繳納利得稅。
物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應評稅凈值,即應評稅值扣除業主支付的差餉后,減去20%的維修支出免稅額后的余額。如果物業租金未能收回,可予以扣減,但其后又收回的租金必須在收回年度征稅。
香港是世界著名的自由貿易港,除了酒類、煙草、碳氫油類及甲醇,其他貨物均無須繳付關稅,也沒有任何關稅配額或附加稅。
除了稅種少,香港還是全球稅率最低的地區之一。目前,香港有限公司的利得稅稅率為16.5%,獨資或合伙企業利得稅稅率為15%;香港薪俸稅的稅率有兩種,超額累進適用2%-17%的稅率,凈所得適用15%的比例稅率,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稅負較輕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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