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差旅費試行淡旺季標準
近日,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我市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住宿差旅費標準有新調整,對出差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等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同時,旺季時,出差省內部分市縣住宿差旅費標準也適當上調。
據了解,日前,省財政廳下發《關于調整省直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的通知》,對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差旅費進行調整,我市市直機關差旅費各項標準也比照省直機關相應級別標準執行。
《通知》中明確,市直機關人員到省會城市、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出差的,按照新印發的《黑龍江省直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執行;到其他地區出差的,住宿費標準仍按黑財行〔2014〕10號文件規定執行。
特別要說的是,對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等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其中,7-9月,出差大連、哈爾濱兩市,廳級以下(不含廳級,下同)420元/人天;出差青島市,廳級以下450元/人天。11-次年2月,出差海口市,廳級以下450元/人天。6-9月,出差西寧、拉薩兩市,廳級以下530元/人天。
另外,6-8月,到牡丹江市、伊春市、大興安嶺行署(加格達奇區)、黑河市、嘉蔭縣、漠河縣、撫遠縣出差,住宿費標準試行上浮20%比例。其中,廳級以下360元/人天。
《通知》還要求,出差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并且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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