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又找借口辭人 職工能要求違約賠償嗎?
康琳琳:3年前,我到一家影視文化公司做前期銷售員,公司一直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前些日子,公司以銷售業績不好、工作不努力為由將我辭退,但我的業績在公司里不是最低的,也沒有不努力工作。現在我想申請勞動仲裁,請問:我能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補償,同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嗎?
楊雪峰: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所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您有權要求公司同時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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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期間,一些大學生選擇兼職打工,然而由于缺乏維權意識,時常遭遇薪水難討等困境。法律界人士向廣大高校學子提醒,即便是做臨時工,也應當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
“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是對自身合法勞動權益的保護,否則極易被用人單位以勞務關系認定。”甘肅得舍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永寧說,打工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工資發放、勞動保護、工傷保護、休息休假等權益能夠得到較好保障。
許多大學生傾向于短期打工,趙永寧建議,該類群體可考慮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不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時間,這樣的話大學生可根據自身時間隨時提出離職要求。對于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不受相關限制。
專家認為,大學生選擇用人單位時,首先應對該用人單位進行一些必要的調查了解,尤其是有些用人單位以某某單位分部、辦事處等等形式出現的情況下,應核實母公司或總公司是否存在,核實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等;其次,凡是用人單位收取押金、需要勞動者先交納一部分金錢或以金錢購買其單位一些產品的時候,無論是什么名義均應提高警惕,以防上當受騙。
法律界人士還提醒,當大學生遇到勞動權益被侵害,可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通過新聞媒體曝光或者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訴訟。作為大學生自身,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遵守用人單位相關規章制度,并向用人單位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資質信息,這是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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