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次將涉外社矯人員移管回國服刑
中韓兩國在上海就韓國籍被判刑人姜某某回國繼續服刑舉行交接儀式。據悉,這是我國首例在社區矯正期間移管被判刑人回國服刑的案件。
被判刑人姜某某,因走私普通貨物罪,于2012年11月16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因患有運動神經元肌肉萎縮癥,在2013年1月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其間,由其居住地上海市閔行區社區矯正部門對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接受矯正期間,姜某某遵守中國法律及執行機關的規定。
今年6月,因姜某某病情繼續發展,韓國駐華使館應姜某某家屬的申請,根據2009年8月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向條約指定的中方中央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提出將姜某某移管回國服刑的請求。
經司法部司法協助與外事司、社區矯正管理局了解、核實有關情況,司法部根據條約于8月6日作出了《司法部關于將韓國籍被判刑人姜某某移交給韓國主管機關繼續執行刑罰的決定》。
8月28日9時,司法部司法協助與外事司、社區矯正管理局及上海市司法局等相關單位和韓國駐華大使館、韓國法務部等韓方人員舉行了移交儀式。姜某某乘坐當天下午13時35分的大韓航空航班離境。
司法部司法協助與外事司負責人表示,履行簽署和參加的國際條約是中國政府的國際義務,這次在社區矯正期間移管被判刑人回國服刑案件的成功辦理,是中國履行中韓有關條約的具體行動和體現。中韓兩國政府關系密切,友誼源遠流長。中國司法部將與包括韓國法務部在內的條約合作伙伴,繼續在條約的框架下進行有效、務實的合作。
韓國駐華使館官員表示,這次移管的過程復雜,工作辛苦,中國政府非常重視,中國司法部做了很多努力,使得這次移管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這是一個經典的案例,對韓中雙方進一步增強互信、高效務實地開展國際刑事司法合作有著積極意義。特向中方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謝,并希望今后在更多領域進行合作。
姜某某家屬表示,非常感謝中國政府同意辦理姜某某移管的相關事宜,感謝中國法院出于人道主義將姜某某判處監外執行。感謝上海市閔行區社區矯正官員定期登門訪問,為移管事宜作出了努力。
被判刑人移管國際合作是國際社會尊重和保護被判刑人權利的嶄新的國際合作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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