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頒布實施20年營造依法用工環境
配套出臺十多項地方性法規、規章
上海形成多層級地方性勞動法規規章體系
《勞動法》頒布20年來,上海圍繞《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等國家法律,市人大及時開展地方立法,市政府及時出臺配套規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總工會等積極參與立法起草相關工作。
本市相繼頒布了《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合同條例》、《失業保險辦法》、《職工醫療保險辦法》、《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促進就業若干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集體合同條例》、《企業欠薪保障金籌集和墊付的若干規定》等十多項地方性法規、規章,同時,本市還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從立法層面保障《勞動法》的貫徹實施,逐步形成了多層級的地方性勞動法規規章體系。
本市各方面全面貫徹《勞動法》
勞動者就業、培訓、社保等權益得到較好維護
本市不斷完善政府主導的促進就業責任體系,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作用,形成合力促進就業,就業規模不斷擴大,近些年來,城鎮登記失業率始終保持在4.5%以內。同時,鼓勵靈活就業和托底安置相結合的就業援助機制進一步完善,就業困難人員得到適當的扶持和安置。就業失業動態監測制度逐步完善,穩定崗位、就業援助等特別計劃順利實施,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本市基本形成市場化社會化的職業培訓體系。一方面,建立了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體系,全面加強職業技能培訓。2013年本市職業技能培訓56.7萬人。另一方面,著力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2013年中高層次培訓比重達到46%;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重達到28%,技能人才隊伍不斷壯大。
本市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快速發展,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健全。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制度穩步實施,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待遇水平穩步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進一步加強。
本市勞動合同制度全面實行、集體合同制度穩步推進,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逐步健全。最低工資制度順利實施,最低工資標準及時調整,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從二十年前的220元提高到今年的1820元,勞動者權益得到較好的維護。
頂層設計源頭解決勞動關系領域重要問題
多層面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基本建立
本市政府部門和工會在企業內部推行集體協商機制和職代會制度建設,搭建了企業和職工有效溝通的平臺,形成了運轉有序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市、區(縣)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全面建立,并逐步向街鎮層面延伸,為上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起到了機制性作用。同時,市廠務公開領導小組、政府和工會聯席會議等,加強頂層設計,從源頭上推動解決了全市勞動關系領域的許多重要問題。
本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勞動保障監察機制不斷完善。全面建立市、區(縣)兩級勞動爭議仲裁院,市中院和大部分基層法院設立了“勞動爭議審判庭”,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為有效化解勞動爭議案件提供了組織保證和專業力量。
全市推行的“網格化”和“網絡化”勞動保障監察模式,加強了對用人單位規范用工的監督和指導力度。本市勞動監察部門受理舉報投訴案件從1995年《勞動法》實施當年3000余件增加到2013年當年近17000件,通過執法,追繳社會保險費、責令補發工資報酬等,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使勞動力市場秩序日益規范。{page_break}
扎實推動工會工作法治化
切實履行職工利益代表者維護者職責
本報訊(首席記者/張路)《勞動法》及時回應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方面如何發揮作用,明確了工會作為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的身份地位,為新形勢下工會依法維權明確了定位,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據。市總工會副主席茆榮華在昨天召開的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布20周年座談會上談及,多年來上海各級工會認真宣傳貫徹《勞動法》,堅持主動、依法、科學維權,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企業工會工作原則,積極作為。
組建工會提高勞動者組織化程度
各級工會不斷探索工會組建的新方法、新模式,以非公企業為重點,以勞務派遣工、農民工入會為重點,以經濟園區(工業區)、開發區、樓宇、街道、社區、一條街等區域為重點,探索創新工會組織體制。目前,全市建會單位達到35萬家,會員數923.7萬人,其中農民工會員332萬人。
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各級工會積極推進集體協商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等兩項機制建設,在實現職工與企事業單位共同發展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目前,全市簽訂集體合同3萬多份,覆蓋職工593萬人;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2.5萬多家,覆蓋職工483萬人。國有、集體及控股企事業單位已建職代會10131家;非公企業職代會獨立建制36856家,已建區域性、行業性職代會6260家,覆蓋非公企業173443家。
構建起職工立體化的維護機制
各級工會積極推進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強化工會法律援助工作,積極參與群體性勞資糾紛的化解工作,與市高級人民法院建立了化解勞動爭議聯動機制,與市勞動監察總隊建立了區縣化解群體性勞資糾紛聯動機制,與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建立了三方聯合調解機制,為廣大職工構建起立體化的維護機制。
參與政策制定注重源頭維護
上海工會還注重在源頭參與上發揮應有作用,積極參與本市就業政策、最低工資、勞務派遣用工等政策的制定,積極推動地方勞動法規的制定和修改,《上海市工會條例》、《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等地方法規的出臺,有力推動了本市勞動法制建設進程。
本市將進一步完善貫徹實施《勞動法》相關配套規定
促就業保和諧,不斷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本報訊(首席記者/張路)貫徹《勞動法》政府部門今后重點研究和關注的問題是哪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在昨天召開的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布20周年座談會上表示,當前本市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就業形式多樣化、人口老齡化等趨勢都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在新的形勢下,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進一步完善貫徹實施《勞動法》的相關配套規定,促進就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權益,不斷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該負責人表示,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繼續完善貫徹實施《勞動法》的相關配套規定。根據國家和本市的立法安排,制定與本市實際情況相適應的配套規定和措施。同時,進一步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活動,提高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繼續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把促進就業作為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務,擴大就業規模,優化就業結構,提高勞動力技能素質,推動實現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的就業。推動形成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使城鄉勞動者享有均等化公共人力資源服務。
在繼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她表示,將根據國家“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進一步完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做好城鄉居民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工作。
在繼續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方面,她表示,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以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為重點,進一步規范本市勞務派遣用工行為。參與起草修訂《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提高集體協商的質量。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調處機制,提高勞動爭議處理效能。強化對企業守法情況的動態調查和實時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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