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出臺意見禁建接待場所
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正在征求意見,意見稿規定,不得以任何名義建設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也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進行維修改造。
意見稿規定,新增辦公用房應當首先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一調劑安排,無法調劑確需新增的,應當嚴格審批。適宜合并建設和集中使用的,應當統籌考慮。
不得以任何名義建設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也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進行維修改造。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項目決策、建設實施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核實、處理。
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審批項目等行為的,責令改正,對有關領導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鏈接:
2013年7月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但是,通知性的文件,畢竟不如制度效力長久。制定關于黨政機關單位如何管理樓堂館所的相關制度,也便提上了日程。這也是《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得以面世的原因和背景。
比起“5年內一律不得新建樓堂館所”更進一步的是,該“管理條例”在一些規定上更加詳盡,在一些語言表達上也更加嚴格。比如,一個很大的亮點就是要求政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建設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筆者認為,禁建接待場所,是對于公共權力的一個很大約束,更是一種常識歸位。其意義不言自喻。
政府機關自行修建的接待中心,是權力腐敗的溫床。一個政府機關,既有自己的賓館,也有自己的豪華餐廳,有的更會建有K歌房等娛樂設施,并且,這樣的現象已經司空見慣。直到現在,有些賓館仍然打著某某部門、某某機關接待中心、招待所的牌子。雖然對外營業,但也要把自己裝飾得官氣十足,似乎只有這樣才有面子。即便“政府機關不得經商”之類的禁令早已有之,但屬于有官場背景的招待營業場所,仍然大量存在。而且,正狂奔在比誰更奢華的大路上,比如,近日媒體曝光的深圳國稅局多座別墅接待中心。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