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貸款、工商、稅務全面壓制 嚴懲“失信人”
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2014年4月至9月,將在全省開展為期六個月的“反規避、懲失信”專項執行活動。將重點懲戒兩類執行主體和六類規避行為。對失信“老賴”和規避執行者進行曝光、限制生存發展空間,情節嚴重者將依法對其予以罰款、拘留、追求刑事責任。同時,發布會還向媒體發布了四川法院八大反規避執行典型案例。
重點懲戒
惡意欠薪及逃避執行責任者
四川新聞網記者了解到,本次專項活動將重點懲戒兩類執行主體,即涉及民生案件中惡意拖欠勞動報酬、職工工資的被執行人和涉及金融案件中公職人員具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
同時,重點懲戒六類規避行為,即執行主體隱匿行為、執行財產隱匿行為、惡意降低履行能力行為、濫用訴訟程序行為、濫用公司法人制度行為以及煽動鬧事、集體上訪等影響社會穩定的方式阻礙執行和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擾執行等行為。
懲戒力度
罰款、拘留 情節嚴重可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對于不履行執行義務、進行虛假報告、隱匿財產、虛構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隱藏、轉移、處分可供執行的財產,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或者拒不協助執行等諸多“老賴”行為,對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除此,將發揮聯動優勢,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載入人民銀行、工商部門等機構的征信系統,并通報政府相關部門、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對其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予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通報其所在單位;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的,通報其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
依法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當地報紙、電視、互聯網屏等公眾媒體進曝光。
案例通報媒體通報、壓縮發展空間 促“老賴”還款
今日上午,省高院新聞發布會還向媒體通報了四川法院反規避執行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江安縣支行申請執行劉某等4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李某申請執行成都某餐飲連鎖管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等8大典型案例。
在李某申請執行成都某餐飲連鎖管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判決其餐飲公司支付李某魚款19萬元,由于該公司為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李某遂向青羊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青羊區法院經過調查,將餐飲公司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通過多家新聞媒體進行通報,同時,向多家金融機構、行業協會、政府部門進行通報,使其在貸款融資、工商注冊、減免稅、購置土地房產時受到全面限制,壓縮發展空間。
在通報發出后第二天,該公司便主動前往法院與李某協商還款事宜,并在一周內付清了全部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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