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時品牌是否應該向博主支付報酬
博主,時尚品牌和零售商之間的關系又進入了一個全新階段,而金錢問題就是一個核心了。很多設計師和時尚品牌質疑向博主支付5000-50000美金的傭金是否能夠真的帶來經濟效益或是相應的回報,而且,博主在某方面看來和記者的工作沒有區別。但是記者的收費可不是為一個公司寫篇文章就大筆進賬的。
另一方面,博主們卻有不同的講法,博主認為他們的博客每月可以達到幾百萬人次的瀏覽量,這種廣告效應的巨大是一般的形式無法實現的,因為這個原因,他們也應該獲得相應的報酬。
Digital Brand Architects的CEO Karen Robinovitz這樣說道:“當一個品牌想要和博主一起合作時,就要作出相應的補償,這就相當于你和攝影師,造型師,設計師等合作的性質是一樣的。如果一個品牌寄給博主一箱衣服,讓他們拍出四套造型,那么博主就要自己造型,做頭發,拍照,就連藝術指導和照片修改也是他們一手包辦,這如果換成雜志的話,可能需要20多個人一起工作,就在這點上,博主的作用就非常強大。”
博主和品牌之間的爭端就來自于報酬方面的問題,現在花上5000-20000美金,品牌可以找到非常有影響力的博主來主持一個活動,20000-50000美金的話,一個品牌可以和博主簽訂較為長期的合作協議。但是,品牌如何衡量這個錢到底花得值不值呢?Neiman Marcus通過追蹤網頁的頁瀏覽量,評論,回復,品牌提及度等來評判一個廣告的有效性,但是很多品牌并沒有這么多的預算來支付博主的報酬,而又同時監測廣告的有力程度。
有些品牌一向不通過支付傭金的方式獲得廣告宣傳,但是有些博主卻會主動要求幫品牌做廣告,要求品牌支付報酬,這對于很多品牌來說也是些須的不公平。
Coach品牌算是博主合作的先鋒了,2009年,Coach就邀請博主為品牌設計包包,還讓他們提供獨特的造型,有的甚至出現在 Coach的廣告中。Samsung品牌也邀請Bryan Grey Yambao, Susanna Lau, Leandra Medine這三位頗具影響力的博主為Galaxy Note手機的推出造勢。
其實,博主和品牌的合作是相互有力的,一方面,品牌可以通過博主打開市場,而博主也可以提升博客的影響力。但是,隨著合作方式的增加,博主們似乎也失去了以往的真實性,而且他們離傳統的記者形式越來越遠,無法提供最為客觀的資訊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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