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車險別只貪圖價格 看清暗藏兩大陷阱
根據保監會的規定,擁有電話直銷車險牌照的保險公司,其車險報價可在國家最低7折限制下,再降15%。這是電話車險相較傳統車險優惠幅度更大的主要原因。現在也有很多私家車主已習慣通過電話購買便宜車險。
目前,并不是所有的保險公司都取得了電話直銷車險牌照。隨著越來越多的財險公司獲得電話、網絡營銷的資質,新一輪的價格競爭在新興渠道打響,車險電銷這一看似透明的投保渠道,卻時常會出現低價的陷阱。所以,消費者不能只顧著價格便宜,而忽略了其中深埋的陷阱。
陷阱一 指定條款限制賠償
沈小姐前幾天剛通過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保單,拿到保單后,她發現除了交強險、車損險、三責險之外,保單上有兩條她并不熟悉、事先也不知情的條款:指定駕駛員、指定行駛區域。
據了解,“指定駕駛員”是指車主在投保車險時可指定1名或2名駕駛員,并獲得相應的費率優惠。“指定行駛區域”是指車主和保險公司約定保險車輛的行駛區域,從而達到降低保費的目的。根據駕駛員人數、年齡和行駛區域范圍大小,車主可以獲得每項5%至10%不等的費率優惠。“我在購買保險時,接線的工作人員并沒有告訴我這個情況,這樣一來,如果我把車子借給別人,或在指定區域之外發生事故,就很可能得不到賠償了?”沈小姐有點不明白。
據保險公司透露,由于部分特約條款不受監管部門車險7折令的限制,因此搭配特約條款的保單往往比普通保單在價格上更便宜一些。有的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常利用信息不對稱,在車主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在車險合同中加入指定駕駛員、指定行駛區域等特約條款,以達到變相降低保險費的效果。但是對車主來說,這樣的約定就相當于限制,會給今后的理賠埋下隱患。
陷阱二 賠付金額生變
如果確實保單中規定了“指定駕駛員”這一條款,如果由非指定駕駛員駕駛保險車輛發生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駕駛員的信息不真實時,保險公司就有權在核定總賠款的基礎上,每次事故少支付10%的賠款。
事實上,保險公司在作出特約條款時必須履行說明義務,投保單上必須有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簽字或者蓋章,只有這樣才能達到維護保險合同嚴肅性的要求,維護被保險人合法利益。但是電話投保并不能完全做到這一點,因為在整個電話投保過程中,消費者先通過特約電話向保險公司表明投保意向,一般情況下,第二天工作人員就會上門收錢和證明材料,后一天在將保單送到消費者手中。這種“見費出單”的制度,為個別保險公司誤導客戶提供“便利”。所以消費者在拿到保單之前,就已經支付了保險費。如果選擇退保或者重新投保,那么就需要承擔一定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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