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卷要求與發文的規定
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作者、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2.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復、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檔案館(室)移交,清單一式兩份。(接交單位各留存一份備查)。
發文的規定
1.全廠上報下發正式文件的權力分別集中黨委和廠部,各群眾團體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發送正式文件。
2.各群眾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匯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應分別向黨委、廠部提出發文申請,并將文件底稿分別交兩辦審核。黨委、廠部同意發文,則由兩辦分別按黨、政機構設置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以黨x宇、廠x字發文。群眾團體文件由黨委批轉。
3.對全廠影響較大,涉及兩個以上廠領導分管范圍的文件,須由黨委書記或廠長批準簽發。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廠領導批準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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