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2015-18年戰略貿易政策框架》發布
巴基斯坦商務部長赫拉姆·達斯特吉爾·汗發布了新的《2015-18年戰略貿易政策框架》(以下簡稱“《框架》”),這是巴商務部第三次發布中期貿易政策框架,系接下來三年貿易發展的指導性文件。《框架》共分四部分:一是回顧2014-15財年貿易情況;二是主要目標和施策框架;三是具體政策措施;四是短期出口促進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巴2014-15財年對外貿易情況
2013-2015年,全球貿易增速分別為0.5%、2.4%和2.8%,連續三年低于3%。在外需不振和國內不利因素的共同影響下,巴2014-15財年出口下降了4.78%。出口方面,得益于歐盟超普惠制待遇,巴紡織品出口實現了一定增長,但國際棉價下跌使得棉花、棉紗線和棉布出口受損。此外,藥品、醫療制品、鞋子、家具、手工藝品及珠寶首飾出口實現了顯著增長。進口方面,由于需求彈性較低,巴進口總體呈增長態勢,其中化工產品、機械、食品、金屬制品和交通工具進口分別增長11.0%、14.9%、18.5%、20.3%和21.7%。
二、主要目標和施策框架
《框架》稱,巴商務部充分考慮了當前全球貿易環境及巴基斯坦出口趨勢,聽取了包括全巴工商會、地方商會、代表企業、科研機構、智庫、貿易機構、相關政府部門等利益攸關方的意見,參考和吸取了2009-12和2012-15兩版中期貿易框架的經驗教訓,制定了四個主要目標:一是至2017-18財年出口額提高至350億美元;二是提高出口競爭力;三是將經濟增長方式從當前的要素驅動模式轉變為效率和創新驅動模式;四是提高區域貿易份額。
為達上述目標,《框架》提出4大關鍵支撐和4大施策支柱。4大關鍵支撐一是競爭力(優質的基礎設施、勞動生產力、公共設施、技術進步),二是標準適應性(本土標準和國際標準融合、保護專利權、糾紛解決機制建設),三是政策環境(貨幣政策、稅收體制、產業協作、投資政策),四是市場多元化(多邊市場、區域市場和雙邊市場)。4大施策支柱一是產品多元化和提高產品附加值(研發投入、增加附加值、品牌建設),二是開拓市場(提高現有市場份額、開拓新市場,經貿外交),三是制度強化和建設(結構調整、能力建設、設立新機構),四是促進貿易便利化(降低營商成本,標準化)
三、具體政策措施
(一)產品多元化和提高產品附加值。
1、鼓勵技術升級。為新設立企業進口機械設備提供每年20%(100萬盧比封頂)的投資支持。向現有企業為技術改造升級進口機械設備提供每年50%(100萬盧比封頂)的資金支持。
2、提高產品質量。為鼓勵企業提升產品設計、促進皮革、制藥、醫療制品和水產品出口企業以及中小企業的創新,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最高500萬盧比的等額津貼,同時還將設立醫療制品綜合設施中心。
3、支持品牌建設。為改變巴醫療制品、體育用品和刀具等出口產品自主品牌少、產品利潤率低等現狀,政府將為中小企業和出口企業提供等額津貼以便利其專利申請、品牌培育和標準認證活動。
4、出口退稅。為降低非紡織行業的營商成本、提高產品競爭力,繼續實施為特定行業(魚和魚制品、加工食品、肉和肉制品、體育用品、鞋類、皮革制品、手術器械、餐具、瑪瑙產品、藥品、電扇、汽車配件、交通設備、電氣機械等)企業新增出口額(FOB價)超上財年10%及以上部分提供4%出口退稅的政策。
5、中小農產品加工企業機械購置補貼。為減少農產品的生產性浪費,增加農民收入及外匯受益,對開普省、聯邦管轄部落區和俾路支省等特定不發達地區肉類、水果、蔬菜、橄欖、果阿膠、海棗等農產品的中小出口企業提供50%的機械設備購置補貼。
(二)開拓市場
1、提高現有市場份額。商務部將開展一系列游說和公共信息活動,積極應對2016年歐盟即將對巴開展的超普惠制待遇審查,確保巴繼續保有歐盟超普惠制待遇。同時加強市場信息服務、積極開展各類展會和經貿外交活動,保持和擴大現有市場份額。
2、開拓新市場。通過市場調研、組織貿易代表團和展會、充分利用進出口銀行資源等措施,積極開拓非洲、獨聯體和拉丁美洲國家市場。
3、開展經貿外交。商務部將繼續實施多邊、區域、雙邊兼顧的三叉戟貿易外交戰略。積極加入諸如貿易便利化協議(TFA)、信息技術協議(ITA)和政府購買協議(GPA)等多邊貿易安排,加強與海合會、東盟和南盟等區域組織的合作,與泰國、韓國、土耳其、伊朗、中國、馬來西亞、印尼、尼日利亞和約旦開展雙邊貿易談判。
4、加強區域互聯互通。盡快解決巴基斯坦-阿富汗跨境貿易協定未盡事宜;加快阿富汗-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跨境貿易協定談判進程;重啟中國-巴基斯坦-吉爾吉斯-哈薩克斯坦四國過境貿易協議;同時由商務部下區域貿易辦公室牽頭推動巴基斯坦-阿富汗和中亞地區經濟一體化的制度框架規劃。
(三)制度強化和建設
1、重建/重組商務部和相關貿易促進機構。為適應國際貿易的高競爭環境和提高服務效率,商務部及其附屬貿易促進機構迫切需要滿足專業化、職業化和靈活化的改革要求。巴政府將于《框架》發布60天內成立由商務部常秘、財政部和外交部代表組成的跨部門委員會,指導商務部的重組、專業化和賦權改革。此外,主要貿易促進機構貿易發展署(TDAP)和園藝發展與出口委員會(PHDEC)也將進行重組。
2、在商務部增設知識產權組織。參考中國、美國、印度、泰國等國做法,在商務部內增設知識產權組織,促進市場化和可交易的知識產品的創新和生產。同時,巴基斯坦知識產權組織(IPO-P)也將劃歸巴商務部管理。
3、擴大貿易發展基金。自2015-16財年起,財政部將貿易發展附加費全額轉入貿易發展基金,改變此前僅轉入約20%的做法。
4、加強能力建設。過去兩年,商務部新成立了國內貿易司、貿易糾紛解決組織(TDRO)以及服務貿易發展委員會。為充分發揮上述機構職能,商務部將對其提供技術支持和職業培訓,并在此前需求評估基礎上有針對性的對其加強能力建設。現有外貿發展研究院(PITAD)將加強智庫和人才培育職能,國家關稅委員會(NTC)將加強貿易救濟法實施以及為提升貿易競爭力提供智力支持等方面的職能。此外,商務部和貿易發展署將對下屬11家人才培訓和產品提升機構實施績效審查,并在此基礎上加強人力資本培養和產業競爭力提升。
5、新設出口促進委員會。繼近期新成立服務貿易出口促進委員會和皮革出口促進委員會之后,商務部還將成立制藥和化妝品出口促進委員會以及大米開發和出口促進委員會。
(四)促進貿易便利化
1、降低營商成本
(1)提升鐵路和水路運輸的服務效率。為提升內陸運輸成本最低的鐵路和水運服務進而增強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巴政府將成立由鐵道部和水電部分別牽頭,由商務部、計劃發展部、聯邦投資委員會、各省主管部門及水運發展公司代表組成的兩個特別工作組,就提升鐵路和水路運輸對出口部門的服務效率進行專項研究,并連同行動計劃一起呈交國會生產和出口委員會。
(2)提升出口退稅效率。為改變當前退稅周期漫長以及行政阻礙影響出口企業資金流動性及增加財務成本的現狀,政府將大力提高足額出口退稅效率。
2、具體產品的貿易調控措施
(1)便利塑料廢碎料進口。修改2013年進口政策法案有關規定,對于企業初次塑料廢碎料進口免去提交環境審計報告的要求。
(2)擴大廢舊輪胎進口企業范圍。根據要求在環境保護部門(EPAs)和聯邦稅收委員會(FBR)進行注冊的熱解工廠也將被允許進口廢舊輪胎及其碎片。
(3)允許氣手槍進口。允許氣手槍及其子彈的進口。
(4)加強飛行器和夜視儀進口管制。加強對裝有高清攝像機和高速WIFI傳輸裝置的飛行器以及夜視儀的進口管制,相關產品進口必須獲得國防部的無異議證明。
(5)加強3D打印機進口管制。為防不當使用,3D打印機進口必須獲得內政部的無異議證明。
(6)加強手機進口管制。為響應高級法院相關規定,手機和筆記本電腦等終端設備的進口必須獲得巴電信管理局(PTA)的型式批準證書(TAC)。
(7)便利證券用紙進口。取消巴基斯坦證券印刷公司(PSPC)進口證券用紙必須獲得證券用紙公司(SPL)無異議證明的規定。
(8)放寬加工出口商的原材料進口限制。對于被列入限制進口商品名單的原材料,加工出口商可在符合原材料稅則、臨時進口、保稅倉庫、出口導向計劃目錄等有關政策條件前提下實施進口。
(9)放寬特種車輛的進口限制。放寬進口政策法案關于二手特種車輛的進口限制,但有關車輛必須通過法案列示的國際質量檢測公司的裝船前商檢、符合歐-II標準、由原始設備制造商生產且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
(10)放寬農藥進口限制。相關商品進口必須通過獲食品安全部植物保護司承認的商檢單位的裝船前商檢。
(11)禁止進口數字無繩通訊系統(DECT)6.0電話。鑒于該類電話能對3G/4G通訊信號產生干擾,根據巴電信管理局1996法案要求,決定對之實施進口禁令。
(12)撤銷對韓國等國家/地區家禽及其制品的進口限制。取消對來自韓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斯洛文尼亞、土耳其、希臘、克羅地亞、意大利、阿塞拜疆、烏克蘭、伊拉克、保加利亞、斯洛文尼亞、澳大利亞、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家禽及其制品的進口限制。但出口國檢疫部門必須出具相關文件證明產品來源地至少在過去11年內未發生過禽流感疫情。
(13)擴大成型紙的進口企業范圍。卷煙過濾嘴制造商在聯邦稅收委員會注冊后可進口成型紙,此前只有卷煙制造商才有資格進口。
(14)加強汞及其化合物的進口限制。作為水俁公約簽約國,巴基斯坦承諾將于2020年前在生產過程中停止對汞及其化合物的使用,因此工業廠商在進口該類產品時必須獲得聯邦/地方環保部門的許可。
(15)加強對兩輪/三輪機動車的進口限制。除需滿足巴基斯坦現行標準以及獲得標準和質量控制局(PSQCA)的型號許可外,進口兩輪/三輪機動車還必須滿足歐-II標準。
(16)更換臭氧層破壞物質(ODS)的進口主管部門。將進口臭氧層破壞物質的進口配額管理權從商務部移交至氣候變化部。
(17)擴大殘疾人用車適用范圍。將殘疾人用車進口安排中的“免稅”表述更改為“免關稅”,同時,殘疾人用機動三輪車也被納入適用范圍。
(18)允許被拒收或禁止進口商品返運。在不違反違禁品貿易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被拒收或被禁止進口的商品可以返運給出口商。
(19)放寬煙花進口限制。改變此前炸藥被列入限制進口商品名單而煙花被禁止進口的不合理規定,將煙花列入限制進口商品名單,但進口企業必須擁有“爆炸物規定2010”項下有效的許可證書并獲得工業生產部爆炸品司的相關許可,同時還必須通過爆破專家的檢測。
(20)縮小禮品包裝的進口范圍。禁止進口商品名單內的商品不許列入禮品包裝范圍。
(21)便利對援助阿富汗商品的出口。準許人道主義援助組織在不提供外匯承兌證明E類表格的情況下向阿富汗出口商品(包括禁止和限制出口商品)。
3、標準化
科技部、商務部、食品安全部將成立聯合工作組推動質量標準的制定和協調工作,同時調整官方認定的裝船前商檢公司名單。
四、短期出口促進措施
(一)重點商品
在充分考慮出口潛力及政策效果的情況下,商務部將巴斯馬蒂香米、園藝和農作物產品、肉及肉制品和珠寶產品作為短期重點出口促進產品。
1、巴斯馬蒂香米。目前伊朗和沙特共占全球巴斯馬蒂香米出口市場份額的55%,巴基斯坦在兩國的市場份額分別為0.52%和4.4%。為適應兩國市場對預煮米的偏好,巴已經將預煮米生產設備納入《框架》技術升級支持項目,并將對在兩國建設倉儲設施提供資助,此外,政府還將為巴斯馬蒂香米品牌培育和品質鑒定提供支持。
2、園藝和農作物產品。巴基斯坦園藝和農作物產品已經在全球市場取得一席之地,在綜合考慮產品保存期限、運輸時間等因素的情況下,巴將中東和東南亞作為重點出口市場,并將金諾橘、芒果、土豆、洋蔥和新鮮蔬菜作為重點出口產品。為促進上述產品的出口增長,巴政府將對國營巴基斯坦園藝開發和出口公司(PHDEC)進行機構強化改革,并在產品的國際認證、包裝、設立公共設施中心等方面提供支持。
3、肉制品。巴肉制品對伊朗和中東出口具有較大潛力,巴政府將對相關產品在當地獲得認證以及加工許可提供支持,同時還將加強巴貿易促進派出機構的出口便利服務。
4、珠寶產品。自2013珠寶產品進出口管理制度出臺以來,巴珠寶產品出口大幅下降,巴政府將對該制度進行重新評估以確保珠寶產品的合法出口不會因過度管制而受損。
(二)重點市場
1、伊朗。隨著國際社會對伊朗經濟制裁的放松,接下來6-12個月內伊朗與周邊國家的貿易渠道有望正常化。巴政府擬抓住機遇積極推動巴斯馬蒂香米、金諾橘以及肉制品的對伊出口,支持企業對倉儲設施、品牌培育以及國際認證的投資行為,并努力促進陸路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開發雙邊邊境貿易。
2、中國。巴政府將通過積極戰略干預充分發掘大米、棉紗、面料和服裝的對華出口潛力,協助出口企業充分利用《中巴自貿協定》的相關優惠,并盡快(Fast-track)完成對《中巴自貿協定》的執行評估和第二階段談判。
3、阿富汗。在巴周邊市場重點產品戰略下,小麥、大米、肉制品和水泥對阿出口具有較大潛力,巴方將盡快推進巴阿鐵路建設以更好連接雙邊市場。
4、歐盟。巴基斯坦出口因近年獲得歐盟超普惠制待遇而受益,但目前僅有兩家水產品生產企業獲得對歐出口權,巴將積極推動目前處于審核階段的五家水產品加工企業早日獲準對歐出口。此外,過去兩年巴對歐芒果出口因果蠅防疫問題出現下降,巴政府將積極推動芒果產地和包裝企業認證工作,在滿足歐盟衛生和植物檢疫(SPS)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對歐芒果出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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