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政府發出春蠶期間防止工業和農藥污染的通知
昨天,湖州市政府辦公室發出《關于做好2012年春蠶期間防止工業和農藥污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做好2012年春蠶期間防止工業和農藥污染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蠶絲行情繼續看好,春蠶生產仍是我市重點蠶區農民增收的主要經濟來源,被廣大蠶農寄予厚望。各級政府要將做好春蠶期間防止工業和農藥污染的“兩防”工作作為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事來抓,切實加強對蠶桑污染防止工作的領導,及早作出部署,落實“兩防”工作責任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確保轄區范圍內春蠶生產安全。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繼續認真貫徹執行《浙江省春蠶防止氟污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重點蠶區的排氟企業以及對蠶桑生產帶來影響造成損失的其它污染企業,原則上在春蠶生產期間停產30天,即4月25日至5月25日。各類工業企業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要求達標排放,凡不能治理達標的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春蠶期間不得生產;農資銷售部門要增強環境保護意識,嚴格執行蠶區嚴禁銷售與使用含殺蟲雙等有機氮類和菊酯類“雙高”農藥的規定,盡早做好生產與銷售管理;各級政府和農技部門要加強對農民防污染的技術指導和宣傳,春蠶生產期間嚴禁使用有機氮類和菊酯類農藥,同時做好春蠶上蔟期間預防蔟草中毒工作。
通知強調,各級政府要對轄區內的“兩防”工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密切加強合作,落實工作責任和具體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前幾年“兩防”工作的成功經驗,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把這項工作落實。凡發現不按時停產,蠶區銷售和使用“兩高”農藥,由工商、農業和環保部門嚴肅查處。對不執行規定而造成蠶農損失的應按實賠償,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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