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業兩會代表集體呼吁降稅 統一納稅問題十余年仍未解決
“降費減稅才能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全國人大代表、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填在關于完善消費行業稅費管理,推進消費升級供給側改革的建議案中指出,對連鎖零售業進行稅費改革、提升零售業持續發展能力,應該成為我國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連鎖企業面臨前所未有困境
供給側改革已經成為我國當前改革的一個重點。而傳統流通行業作為連接生產和消費的重要一環,成為供給側改革的重要承擔者。但連鎖零售業目前正面臨著成本上升、利潤下降、線上分流的重重壓力。
根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對連鎖百強重點企業的調查,2015年1-9月份,以超市為主營業態的企業銷售額同比增長5.4%,略高于2014年5.1%的增長率。毛利率為14.4%,低于2014年16.4%的行業平均水平。以百貨為主營業態的企業上半年銷售額增長1.8%,但毛利率為負增長的企業占比為55%。企業人工費用同比增長12.4%,水電費用同比增長9.6%,房租同比上漲16.2%,都遠高于銷售額5.4%的增長率,企業面臨前所未有的困境。
全國人大代表、合肥百大董事長鄭曉燕也在提案中指出,在較高稅負下,企業的資金運轉矛盾加劇,企業投入、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的內在動力受到嚴重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和市場競爭力也受到較大影響。因此,如何為連鎖零售實體企業減負,支持連鎖零售實體企業發展,對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至關重要。
人大代表集體呼吁降稅
包括王填、鄭曉燕代表以及佳惠集團董事長李小紅代表、河南萬果園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黃玉清代表、邯鄲陽光董事長韓玉臣代表,都不約而同地提出了降低生鮮農產品及部分食品增值稅的議案。
在3月7日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組織的零售業兩會代表供給側改革媒體座談會上,王填表示,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這類產品已由高檔品消費變為必需品消費,成為百姓餐桌的家常菜。希望國家擴大免稅商品范圍,將水果、水產品及除豬、牛、羊、禽肉以外的產品稅率由13%降為0稅率。
另外,代表們希望降低食品類的增值稅稅率,包括米、面、糧、油等民生必需品,從17%降至10%。“減稅可以極大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同時帶動減稅商品的銷售,給生產者帶來收益。如果能夠降稅并落到實處,將有效刺激消費,促進社消品3%左右的增長。”王填說:“服務業對整體經濟的貢獻已經達到66%以上,降稅能進一步刺激消費,無論是對經濟還是民生都是非常有利的。”
統一納稅問題十余年仍未解決
除了關注生鮮農產品,零售業的兩會代表們還再次在議案中提到連鎖企業應全國統一納稅的老問題--早在十多年前,行業的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就曾多次在“兩會”期間提到過這一現象,但直到今天仍沒有得到解決。
據了解,各地連鎖經營零售企業或多或少都面臨同一投資主體下多法人困境。各地政府為保留稅源,增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出臺各種硬性政策要求,或通過拖延、刁難等手段迫使連鎖企業以法人公司形式開店。如步步高法人公司占門店數量的比例達到了19.4%,而根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對大潤發、合肥百貨等7家企業的調查,雖然連鎖企業已經在有意識地調整開店策略應對目前的政策環境,減少法人公司數量,但合肥百貨法人數量占門店數量比例達17.7%,其中大潤發達到80%以上。
多法人公司的存在,導致同一投資主體下的門店盈虧不能相抵,最終結果就是連鎖企業普遍過度繳稅。從連鎖零售行業抽樣的實際稅負率來看,2014年度,最低的所得稅稅負率為26.8%,最高的為40.75%,而2015年1-9月份,最低的所得稅稅負率為27%,最高的為44.1%。更有企業已經嚴重虧損,可是還在繳納大量所得稅。
目前,全國連鎖百強企業銷售額和開店數量已經連續多年下滑,行業平均利潤率水平維持在1%-2.5%。
為此,代表們建議,在現有稅制下,明確在同一投資主體下的連鎖經營企業跨區域發展的直營門店,可以省為單位設立一家法人子公司,匯總繳納所轄區域內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所得稅。
同時,應該制定打破地區封鎖的可操作性規范性文件,制定合理的地區利益調節機制。
此外,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連鎖經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49號)的精神,落實“對連鎖企業省內跨區域設立的直營門店,凡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與總部微機聯網、并由總部實行統一采購配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并且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的,由總部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要求,對于附加的“并且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的”的要求,根據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調整。
除了降稅,還應大幅減負
代表們認為,除了稅率過高,企業其他方面的負擔也很重,希望得到改善。
代表們普遍反映,零售企業存貨零星損耗是商品特性,不允許進項抵扣加大了企業經營成本。目前,工業企業的次品、廢品所耗原材料,其對應進項稅可抵扣;但在零售企業,其經營過程中的損耗造成的盤虧,則要企業證明為正常損耗,否則被視作“管理不善”損失而作進項轉出。工業企業和零售企業享受不同待遇,顯失公平。
因此,代表們在議案中建議應根據行業平均損耗作為正常損失,對于正常存貨損失,無需做進項稅轉出,并免除企業的舉證義務;或者是規定按銷售總額的一定比例內為存貨正常損失,無需做進項稅轉出,并免除企業的舉證義務。
代表們還建議取消零售企業自印發票的印制費用;或將卷式發票換成白筒票,由零售企業根據消費者需求打印據實開具發票。據了解,目前自印卷式發票的費用(100份/卷的卷式發票費用為3.5元/卷),比收銀小票的熱敏紙費用(1.65元/卷)高112%,部分地方卷票50份/卷費用4.61元,由于限額以上企業發票用量大,發票費用負擔較重。由于卷筒發票大部分為面向個人消費,不為單位團體認可,造成浪費,且目前國家逐步推行電子發票取代紙質發票。
此外,王填代表建議,對零售業企業不斷增加的研發費用應可用支出進行所得稅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因為目前眾多實體零售企業將發展O2O作為重中之重。大潤發、步步高、蘇寧、王府井、大商等眾多知名零售企業大力發展線上業務。
為了提升顧客體驗,實體門店還會增加GPS定位、室內地圖、熱點追蹤等技術手段,在支付上和騰訊及阿里巴巴等網絡巨頭合作。這些實務操作都需要企業加大商品管理系統和會員管理系統的研發和投入力度。從連鎖百強企業的研發投資來看,投入少的企業,一年幾百萬,投入多的企業高達上億元。
在大數據和互聯網+時代,零售企業的研發投入與高新技術企業一樣,在持續不斷增加。
事實上,政府部門對此有過政策扶持,但卻將零售業排除在了“優惠”的大門之外。2015年11月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鼓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規范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執行。是同時明確批發和零售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
另外,代表們還建議國家相關部門為連鎖零售企業制定全國通行的、符合行業特點的用電政策,在現有的政策框架下,可以自由選擇執行行業平均電價或峰谷分時電價。
據了解,國務院辦公廳曾發布《關于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1號),指出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試點,允許商業用戶選擇執行行業平均電價或峰谷分時電價。這些政策的出臺旨在改善營商環境,減輕企業稅費負擔。但在各地的實際執行中,零售企業并未完全享受到政策帶來的真實利益。因為零售行業服務于百姓日常生活的特點,決定了其營業時間只能在便民時間段,即從早上七、八點鐘到晚上九、十點鐘,其中客流最多的時段為早8點-10點以及晚6點-9點,即使營業時間適當縮短,該時段也基本都屬于峰時電價,對零售行業無法有效發揮電價的桿杠作用,整個行業的電費上升,直接影響零售企業的經營效益。
根據行業內主要零售企業的數據,2015年企業經營性利潤率平均為1.1%,其中電費占收入的比例平均為2.7%,如果將電價調整為峰谷平的平均價格,經營性利潤率可提升0.17%,每銷售一個億,即可為企業節省電費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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