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職場人最關注的年終獎
又到年底,對職場人來說,拿到一份“沉甸甸”的年終獎,是對過去一年辛苦工作的最好獎賞。可是,年終獎到底什么時候發?應該怎么發?個稅如何計算?這些小秘密,你都知道嗎?
每個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發放。一般企業的年終獎是跟隨一月的工資發放,也有企業會把年終獎作為員工的春節過節費,在春節放假前發放,還有企業為了防止員工年后跳槽,把年終獎拖到3~4月份后再發。
有些企業,尤其是外企,采用13薪或14薪的方式獎勵員工,即按照員工的平均月收入在年底多發1-2個月(當然也可能更多)的工資作為獎勵。
13薪與年終獎不同,與月薪性質相同,屬于固定發放,發放的時間、數額、方式都是固定的,按照月工資計算個稅。而年終獎則可能由于企業效益、集體及個人績效等原因,發放數額、時間各有不同,同時年終獎需要平攤到12個月后計算個稅。
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按照7級稅率計稅,在實踐中,有可能出現年終獎多發了1元錢,但實際到手卻少拿千元的情況。
比如說:年終獎拿18000元,對應稅率是3%,納稅540元;而年終獎拿18001元,對應稅率就達到10%,最終納稅1695.1元,凈損失1154.1元。
除了18000和18001元,54000和54001元,108000和108001元,420000和420001元,660000和660001,960000和960001元都是個稅的稅率臨界點,在領取年終獎的時候要注意。
由各家公司實際情況決定。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年終獎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寫在公司規章制度中,那么用人單位就不能隨意扣發員工的年終獎。同時,提前離職和新入職員工,按照同工同酬原則,應當按比例發放年終獎。
有些單位把年終獎作為一種特殊獎勵,要求達到一定要求,如入職年限、業績表現、績效考核成績等,不適用于所有員工,也不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用人單位可以自行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進行年終獎的發放。
根據地區、行業和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同各有不同。按照過往的情況來看,北上廣深的職場人平均年終獎最高,人均接近1萬元;分行業來看,近年大熱的互聯網金融行業連續幾年蟬聯年終獎排名第一位,其他如網游手游等游戲行業、銀行保險信托等傳統金融行業、以“BAT”為代表的互聯網企業等,都是每年的年終獎發放“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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