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博解讀股市的死穴
雖然央行前一天干預了人民幣匯率,但股市仍然壓力沉重,到上午10點40分,兩度跌破3000點。
我在近期的專欄里多次指出,之所以出現股市、匯市雙雙大跌,是因為深滬股市估值偏高,人民幣匯率估值偏高。這兩個問題不從根本上解決,僅僅靠干預市場,只能解決一時問題,解決不了根本的問題。
至于想通過換人來解決問題,也是非常幼稚的。換人只能在心理上寬慰投資者,僅此而已。被換上去的人,最終仍然會灰頭土臉。
每一輪股市大跌,除了估值偏高、大擴容在即這個根本原因外,總會有一個最重要的誘因。此輪暴跌,是兩大誘因,一是熔斷機制,二是大股東減持。
熔斷機制已經被廢,可以不討論了?,F在的問題是,大股東減持。我說過,在注冊制初期,最大的市場壓力不是新股,而是早已經上市的那批公司。一是大股東會跑,二是他們的再融資。
去年7月股災后,管理層出臺了為期半年的“大股東、董監高”半年禁售期。這個期限在1月8日到期。我早在11月就撰文提出,需要至少提前1個月給一個說法。無奈,有關方面一直保持沉默。
1月4日第一次熔斷之后,才匆忙表態,說會有一個說法。1月7日第二次熔斷之后,出臺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
第九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第十條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并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后六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
我當即撰文指出,這里面漏洞太大,解決不了問題。大股東可以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用“過橋公司”快速減持,最終還是到二級市場上賣賣賣。
于是,1月9日又出臺了一個“補丁”,主要內容是下面兩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于5%,轉讓價格范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跑還是必然的。最終的結果是,很多股東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方式,大幅折價賣出股權。二級市場上20塊錢一股,我10塊錢一股就跑了。這些股權雖然暫時到不了集合競價的二級市場上,但仍然需要資金接盤。相當一批二級市場上的大資金,會到新形成的“法人股市場”上撿便宜,然后等待時機,賺取差價。
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減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后6個月內應當繼續遵守《減持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減持后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后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
應該說,這個規定非常嚴厲了。一個大股東,假如他持股20%,如果通過二級市場減持,需要60個月才能完成。如果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找過橋公司,按照“補丁辦法”,最多只能找4個公司,每家必須買至少5%。然后,這5%要么整體賣,要么到二級市場上按照每3個月只能賣1%來進行。
但證監會給出的總額度,就是每3個月只能賣1%。到時候,這4個“過橋股東”,無法同時跑,只能抽簽輪流跑。
看似滴水不漏了吧?
但問題是,大股東、董監高的股權,再次變成了“準非流通股”。也就是我此前給出的三大預測方案中的第一個:中國股市再次出現了股權分置!
也就是說,我們的股市又回到了2007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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