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臨近 國家工商總局約談電商
在昨天南京市工商局召開的相關會議上,南京市工商局王之熙副局長要求各電商誠信經營,防止在“雙十一”期間出現欺詐、誤導消費者等問題。針對往年雙十一的消費投訴情況,南京市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處相關人士列舉了四個方面不誠信的商業行為。
1 先提價后打折
案例:去年在雙十一的時候,消費者張女士看中了一套童裝羽絨服,原價368元,瘋搶價176.64元。可是收到貨之后當他查看交易記錄時,發現這套羽絨服在11月14日的交易價格是175元。“也就是說,店鋪先提價一倍,之后再打5折。而在另一家店鋪,原價1399元的一套床上用品,瘋搶價為279.8元,但在其交易記錄中,11月29日的交易價格為290元。而從9月15日至10月15日之間的交易記錄已被刪除。
工商部門指出,低價是集中促銷活動的撒手锏,但在集中促銷活動中往往出現“先提價、后打折”、“先低價打折吸引消費者關注、后以無庫存為由不予銷售”、“單方面變更甚至撤銷促銷活動”等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2 劣質傾銷
案例:去年雙十一,王女士從網上花450元搶購到了一款羽絨服。當時店內衣服一律打七五折,原價600元的衣服可直減150元。可是兩個月后,王女士發現所買的衣服不但頻繁出毛,而且出來的毛大都是羽桿,于是將店主訴至工商部門。工商部門調查后發現,該批服裝屬于殘次品,按照市場價格出售只能賣到300元左右,正好以促銷降價的名義出售,這樣還能凈賺150元。基于以上事實,工商部門判決該商家雙倍賠償貨款900元。
有些商品價格是下來了,但想買到正品行貨也難,正所謂便宜無好貨。有一些商家借集中促銷活動搞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的劣質傾銷。在網上發布的商品信息存在不少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無合法來源證明、違禁商品等問題。
3 霸王條款
案例:侯小姐在“雙十一”以商家電子紅包拍下了某品牌保鮮盒,價格為159元。打開包裝袋才發現保鮮盒的蓋子已損壞。隨后,侯小姐與賣家進行了聯系,想換一件相同的商品,但賣家表示“雙十一”活動商品有質量問題,只退不換。更讓侯小姐郁悶的是,在退款時她卻被告知:“這中獎的150元是不能退的。”侯小姐說:“按照這樣的規則,如果退款也就只能退還9元錢。”由于侯小姐當時只顧著拍商品,并沒有注意是否有相關條款說明,所以也只好無奈地接受。
一些電商還存在不公平格式條款和不合理附加要求等問題,加重消費者責任。在消費者下訂單并支付成功后,網站以惡意消費為理由,未與消費者協商,單方取消訂單;還有的商品網站顯示有貨,但消費者下單后,網站稱工作失誤或貨源不足自行取消訂單。
4 服務打折
案例:市民裴女士在雙十一活動中看中了一款衣柜,當初客服人員承諾一周后發貨。但一周之后,裴女士再問客服的時候,得到了暫時沒貨的答復,客服人員表示,廠家在天津,很多買家都在等這款衣柜。最后客服人員對裴女士表示,要等一個月才能有貨,這讓裴女士感到很受傷。
送貨不及時,不能在承諾或與消費者約定的時間送到;有的工作人員送貨上門后,為了趕時間,拒絕消費者驗看商品;消費者退貨或訂單被取消后,遲遲不退還貨款;網站不開具銷售發票,拒絕協助購買節能補貼產品的消費者領取補貼;對于三包期內商品,不履行三包義務;購買商品后,不能及時兌現促銷返券。市工商局副局長王之熙表示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部署,嚴查假打折誤導消費者、虛假宣傳、制定不公平格式條款、虛假信用評價等四類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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