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業:呼吁規范進口棉流通中的質量問題
近幾年來,我國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棉花消費國和原棉進口國。質量各異、包裝五花八門的多國棉花在國內市場流通時帶來了種種問題。
貨證不同行,進口棉由商檢局強制檢驗,但檢驗結果主要用于對外商索賠,且出證周期長,絕大多數通關棉花在證書沒有出來時就已經賣完,幾乎所有的最終用戶根本沒有見到商檢局質量檢驗證書。棉花等級完全靠賣方報出,買方現場看貨認可成交。虛報等級是普遍現象,且大多以英制和外國標準報檢。商檢的過磅碼單在流通中也只有復印件且沒有商檢印章。
以次充好,商檢碼單造假的問題普遍。從網上看到報出的質量與到現場看到的棉花質量對比,80%以上的棉花存在虛高等級,以次充好。主要反映在級別、長度上。
例如:報1-1/8英寸的棉花實際長度只有1-3/32英寸(27毫米),報SM級的棉花實際是M級。對照我國原品級標準只有四級。由于利益驅動,一些不法公司甚至在商檢碼單上做起了手腳,它們利用碼單沒有印章的漏洞,造假碼單結算,極大損害了最終消費者的利益。
霸王條款合同比比皆是,大多數購銷合同都有“質量問題,以現場看大貨為準,無質量索賠”的條款。而實際情況是,現場由于空間太小,一批棉花往往只能看到四包,而且光線黑暗,有的倉庫甚至規定不準抽樣或十幾個批次一共只準抽取150克棉花樣品,根本無法在現場正確檢驗質量。由于一些外棉混級問題情況嚴重,造成質量問題突出。
差異很大的各國標準使消費者無所適從。例如:印度根本沒有質量標準,而是以品種S-6、MCU5來代表質量,每一個品種前、中、后期棉花等級差異很大,從一級到六級都有,并且根本也分不出什么是S-6和MCU5,因此,在合同條款和實際交割中都存在著較大的漏洞,出了質量問題無法索賠,無奈一些大的國內經銷商直接到印度的棉花加工廠挑選貨物,往往是挑出來的貨物又被印度經銷商調換批次,因為印方棉包根本沒有刷嘜,產地、批號和包號一概沒有,換批換包易如反掌。
大多數國家的棉花沒有標識,棉包是白包頭,(個別有條碼)。根本不能準確確定批次和包號,只能憑掛在一個棉包上的紙牌或臨時寫在棉包上的提單號、箱號來確定,如果牌子掉在地上撿起掛錯棉包或人為有意調整,誰也無法追究。
凈重計算差異很大,特別是印度棉在加工環節人為過多加水問題突出,造成棉花回潮率高、霉變板結、虧重等問題。在國內流通環節,一些儲存倉庫和經銷商也人為地向成包棉花中加水。
摻雜摻假問題時有發現。特別是印度棉,摻假問題突出,例如,在細絨棉中摻入棉短絨,在長絨棉中摻入大量細絨棉等。
進口棉質量在國內流通領域中的監管存在盲區。由于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網點少,且只管進出口時的檢驗,索賠,無法顧及國內流通,而纖維檢驗局按照分工主要管理國產棉花,而沒有涉及進口棉,所以,形成了進口棉國內流通管理盲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和《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只要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棉花商品,就必須要遵守以上法律法規。我們完全有理由要求進入我國的棉花符合我國有關標準。有中文標識,否則拒絕通關或進行處罰。在國內經營環節必須貨證相符,貨證同行(沒有商檢證書,可以由經營企業或以委托檢驗的形式出具質量證書、報告)。取消霸王條款,以檢驗證書質量為準,有爭議可以到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或專業纖維檢驗機構仲裁并以仲裁結果為準。對摻雜摻假、以次充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在國內貿易中由專業纖維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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