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有西:宏觀調控致民間金融風險進入迸發期
2011年下半年出現的沿海地區企業資金鏈斷裂,企業家出走、自殺、被綁架,企業連續出現破產、倒閉潮,其原因不同于2008年的國際金融危機對中國的影響。其涉及的主要是民營中小企業而不是大型國企;其成因主要是國內因素而不是國際金融市場因素;其外在表現的基本特征是民間高利貸進入后期崩盤階段,司法權介入處理出現了一批死刑判決平息事態,而不是國家財政投放救市場。
因此,我們用“民間金融危機”來定位這一波金融風潮,是有一定依據的。
民間金融風險其實一直存在,只是去年隨著宏觀調控經濟不景氣,集中迸發出來。近年連續有一些重大的案例,可以顯示基本的脈落。2009年,浙江麗水“小姑娘”杜益敏集資詐騙案,一個文化不高的農村婦女,純民間高利貸籌資7.09億,造成嚴重損失和社會后果,法院判處她死刑已經執行。2010年,我作無罪辯護的寧波天一證券公司五個高管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8億案,公、檢、法將有證監會、銀監會批準的證券公司合法的委托理財行為,以有“保底理財”的行政法違規,錯誤地作為刑事犯罪行為打擊。法院最后采納我們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又考慮公安、檢察查辦了兩年的威信,作了定罪免予刑事處罰判決。
2010年暴發抓人,2012年才終審死刑報最高法院審核的浙江吳英案,集資債務7.7億,資產在偵查期間就被非法處置,性質按刑事方式處理,一、二審法院都判吳死刑,現復核中,引起了兩會期間全國性的輿論關注。
2011年下半年的民間金融危機會集中暴發,或者說兩三年前就已經逮捕偵查的案件,到這個時間突然引起全國性的關注,是同我們金融宏觀調控的蝴蝶效應到此時集中顯現有關的。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我國外向型企業和沿海省份經濟受到嚴重沖擊,浙江GDP從連續十多年的兩位數迭到6%以下,企業一片哀鴻。國務院決定刺激經濟,2009年搞4萬億投放,房地產也出臺了一系列搞活措施,包括放貸和免除二手忘交易稅。而這些投放,主要是用在高鐵等國家重點項目和大型國企骨干企業,真正落到民營中小企業、私營企業的極少。
結果這種投放迅速拉動了基礎原材料的上漲,進一步刺激了房地產泡沫,帶動了居民消費價格的上漲和房產消費的壓力。從而形成了社會穩定的政治性壓力。于是國家開始宏觀調控,連續提高銀行準備金,銀行回吸存款,對房地產采取的搞死的組合權。一是一律不貸款,土地抵押貸款停辦;二是用計劃經濟手段干預市場,不準賣二套房;三是加征房產交易稅。這種組合權令一些民營中小企業一下子面臨絕境。
本來用二億流動資金拍得土地,用土地抵押貸款1億,完全可以把樓建上去,建筑公司墊資建樓,接到房產銷售,基本上能夠遠轉,這樣一調控,企業必須再籌集二億現金流,才能完成這樣樓盤的開發。加上股市的政策性調控、礦業的安全性調控和環保性調控,民營企業的生存益發艱難。政府4萬億投放時,民企受益很少。而宏觀收縮時,都壓到民企頭上,他們首當其沖。銀行緊縮銀根,將企業逼向了民間高利貸籌款經營。國企向銀行貸款出現壞帳,其消化方式,是政府和銀行埋單,作壞賬處理;而民企向民間高利借款的消化方式,用刑事手段打擊平息民憤。“放水時淹死,抽水時干死”,民間高利貸成了摧垮民營企業的壓倒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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