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制度導致新股“三高”
現行的新股發行制度框架是在2009年形成,其特點是建立了相對完整的詢價機制,確立市場化定價的發行模式,并且有了一套比較公平的配售體系。不過,由于對參與詢價的機構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在特定的利益機制作用下,也出現了新股定價過高的局面。
新股發行價過高,直接結果是使得股票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各自所承擔的風險與收益嚴重不對稱。一級市場的低風險、高收益又是建立在二級市場的高風險、低收益基礎之上,這樣就很容易引起二級市場的急劇震蕩,導致股市形成“牛短熊長”格局的形成。
股改前,在股權分置的背景下,由于一級市場僅僅局限于首次公開募股(IPO)領域,發起人股東的股票并不計入其中,自然無從在二級市場套現。因此,當時一級市場的規模相對較小,新股發行數量較為有限。盡管投資者對當時窗口指導定價頗有微詞,但新股定價導致的矛盾不是特別尖銳。但是,股改以后的情況就不同了。股票實行全流通,發起人股也能夠上市了,利益驅動下一級市場新股源源不斷。這個時候新股如果繼續高價乃至超高價發行,隨著發起人股的到點流通,必然給二級市場帶來極大的壓力。現行新股發行制度的設計中,對這方面因素的考慮應該說是不充分的,對主承銷商、保薦人等中介機構更是缺乏法律的和經濟責任的制約,加上詢價機構盲目推高股票的發行價,使得市場風險快速積累。
從2010年到現在,中國股市已經連續下跌了兩年,股市的疲弱表現與我國實體經濟平穩增長形成了極大的反差。這里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不可回避的一點就是由于新股發行制度的不健全,高價乃至超高價發行盛行,不但嚴重分流了股市資金,也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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