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康鞋業反傾銷上訴歐盟高院
昨日(27日),記者從浙江奧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獲悉,奧康方面已正式向歐盟高等法院針對初審法院審理的皮鞋反傾銷案件提起上訴。此舉標志著中國鞋企與歐盟的官司在法律程序上已走到最后階段。
針對歐盟不公平的對華皮鞋反傾銷裁決,奧康等中國5家鞋企于2006年12月向歐盟初審法院提起司法審核。歷時近4年的官司終于在2010年3月等來了結果:歐盟初審法院駁回5家中國鞋企的訴訟請求。
“通過閱讀歐盟初審法院的判決書,我們發現判決有失公允。”代理此鞋案的中方律師蒲凌塵向記者表示,在計算損害幅度方面,歐委會的做法實際上違反了歐盟反傾銷法規的第一條;在評議歐委會改變措施方式和計算方法時,歐委會給予中方企業的評議時間不合理(5天),也不符合法規規定的10天期限;在解讀歐盟反傾銷法規第17條3款和第9條5款上,初審法院的解讀耐人尋味。
“歐盟對中國出口的皮鞋所實施的限制近15年,這一不平等的待遇該劃上句號了。”中國皮革協會副理事長、浙江奧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振滔昨日對記者表示。
來自中國皮革工業協會的最新統計顯示,此前的反傾銷稅導致中國輸歐皮面鞋產量降低20%。由于向歐盟出口減少約4000萬雙鞋,僅此一項造成我國約兩萬名工人失去工作。
就在上個月,在中國代表團的多番要求之下,世界貿易組織正式設立專家組,調查并裁決歐盟對華皮鞋采取的反傾銷措施是否違反國際貿易規則,從而拉開了我國官方和民間“雙管齊下”維護出口權益的序幕。
世貿專家指出,世界貿易組織現有爭端解決機制的規則和性質對于原告方較為有利,特別是其中一些針對發展中國家的保護條款有助于增加發展中國家作為原告的勝率。數據顯示,自1995年以來,爭端解決機制下全部WTO成員國的平均原告勝訴率約為86%,發展中國家作為原告的總體勝訴率則高達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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