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最新發文,標定相關限制、鼓勵和淘汰玻璃纖維條目
2019年4月8日,發改委官網公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建筑業相關領域標定了26個鼓勵條目、12個限制條目以及25個淘汰條目。
鼓勵類主要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有利于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技術、裝備、產品、行業;
限制類主要是工藝技術落后,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和有關規定,禁止新建擴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以下述及玻璃纖維的鼓勵條目、限制條目和淘汰條目包括:
鼓勵類
1.無硼無氟玻璃纖維、低介電玻璃纖維,超細電子級玻璃纖維及厚度≤100μm電子布、可降解醫用玻璃纖維、高強高模型玻璃纖維等高性能玻璃纖維及制品加工技術;玄武巖纖維、碳化硅纖維;交通、能源、建筑、物聯網、畜牧養殖用熱塑性、熱固性復合材料產品及其高效成型制備工藝和裝備;樹脂基復合材料產品再制造和綜合利用技術與裝備。
限制類
1.單窯規模小于3萬噸/年(不含)的中堿玻璃纖維池窯法拉絲生產線;年產1萬噸(不含)規模以下的中堿玻璃纖維全電熔池窯法拉絲生產線;單窯規模小于8萬噸/年(不含)的無堿玻璃纖維粗紗池窯拉絲生產線;玻璃球窯生產線;玻璃纖維代鉑坩堝拉絲生產線。
淘汰類
指該條目為國家產業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落后生產工藝設備:
1.玻璃纖維陶土坩堝拉絲生產工藝與裝備
落后產品:
1.使用非耐堿玻纖或非低堿水泥生產的玻纖增強水泥(GRC)空心條板
2.陶土坩堝拉絲玻璃纖維和制品及其增強塑料(玻璃鋼)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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