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底鞋”有可能在中國獲得商標
除了性感的“紅底恨天高”,Christian Louboutin在過去10年中為其“紅鞋底”商標的維權經歷成為另一個被業界高度關注的話題熱點。
據世界服裝鞋帽網了解,今年初Christian Louboutin在中國關于“紅底鞋”商標駁回復審行政訴訟二審的判決已經公布,雖未對于訴爭商標是否受中國《商標法》保護及其顯著性等問題作出明確回應,但也否決了此前的審判結果,認為原審判決和被訴決定屬于審查對象認定錯誤。
該案起源于Christian Louboutin于2010年在中國遞交的商標領土延伸保護,但當時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申請商標為圖形商標,一審法院認定申請商標為三維標志,而二審法院認定申請商標為限定使用位置的單一顏色商標,目前商標評審委員會正在對“紅底鞋”是否符合《商標法》保護作出重新審議。
根據2013年新修訂的《商標法》的第8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法院強調,雖然本案申請商標的標志構成要素不屬于《商標法》第8條中明確列舉的內容,但也未被明確排除在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之外。Christian Louboutin的律師則表示,“紅底鞋”在該條款中屬于能夠與其它商品區別開的顏色,但爭議在于條款中所要求的是“顏色組合”,而不是“單一顏色”。
由于“紅底鞋”商標的特殊性和名氣,無論是Zara等快時尚還是奢侈品牌Saint Laurent紛紛“借用”這一特征來設計鞋履
Christian Louboutin創立于1992年,同名創始人在為品牌標識感到苦惱時突然看到手下員工在涂紅色的指甲油,便隨手把一對高跟鞋的鞋底涂成了紅色,后逐漸發展成為品牌最具辨識度的元素,并受到Lady Gaga、Sarah Jessica Parker、Angelina Jolie、Kendall Jenner和Victoria Beckham等明星名人的追捧。
在獲得市場肯定后,Christian Louboutin通過推出相同紅色的唇彩進軍美妝界,并于去年試水童鞋。據最新消息,Christian Louboutin還計劃在明年開設一家酒店,以更好地闡釋其喜愛的生活方式。
可以肯定的是,如今消費者只要看到紅色鞋底的高跟鞋便會立即聯想到Christian Louboutin,但由于各國法律對于“紅底鞋”能否作為商標的爭議一直存在,Christian Louboutin的維權之路并不順利。
據公開資料顯示,Christian Louboutin最早于2000年11月29日在法國提交的第3067674號鞋類商標申請,但當時的“紅底鞋”商標和品牌于2011年10月25日申請的“紅底鞋”具有很大差別。
從登記信息來看,2000年該商標的類型為半圖形商標,亦稱為復合商標,而商標描述中僅寫明為“紅色鞋底”,在2011年該商標的類型為圖形商標,商標描述中寫明“申請商標為特殊紅色(PANTONE 18.1663TTP)應用于鞋底,且鞋子的輪廓不是商標的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為標注商標的位置。
位置商標,一般是指位于指定使用的商品的特定位置,由立體形狀、圖形、顏色或以上要素的組合所構成的可視性標志。具體而言,又分為立體形狀位置商標、圖形位置商標、顏色位置商標和組合位置商標。
由于“紅底鞋”商標的特殊性和名氣,無論是Zara等快時尚還是奢侈品牌Saint Laurent紛紛“借用”這一特征來設計鞋履,對Christian Louboutin的品牌形象造成一定損害,也讓品牌下定決心在全球申請專利延伸保護。
2011年4月7日,Christian Louboutin向紐約曼哈頓聯邦法庭提起訴訟,起訴開云集團旗下奢侈品牌Saint Laurent抄襲,要求該品牌停止侵權并索賠百萬美元。2012年,紐約聯邦上訴法院對此案作出復議,重新確認“紅底鞋”作為商標的合法性。2016年,瑞士聯邦行政法庭則駁回了Christian Louboutin 的申請,拒絕將其“紅底鞋”列為受商標保護的商品。
2018年,Christian Louboutin的維權之路終于獲得階段性勝利,先是在5月獲得巴黎高等法院判定其“紅底鞋”的專利權,1個月后該商標也終于獲得歐盟最高法院認可,法院表示由紅色與鞋形共同構成的商標一定程度上受到歐盟法律保護。
今年2月,海牙地方法院判定Christian Louboutin“紅底鞋”商標有效,并認為荷蘭時尚零售商Van Haren侵犯了該商標專利,要求Van Haren立即停止銷售其Fifth Avenue by Halle Berry 系列紅底鞋,并向 Christian Louboutin 支付賠償金和訴訟所需費用。
有分析人士指出,盡管“位置商標”在國內并非法定商標類型,但無論商標評審委員會最終作出什么決定,都意味著Christian Louboutin此類商標的保護取得了進一步突破,至少法院沒有否定紅底鞋作為“位置商標”的存在。
目前,Christian Louboutin在大中華區共擁有17家門店以及開設了專屬官網。截至發稿,品牌發言人暫未就此判決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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