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穿禮服走紅毯也可能是違規廣告行為?
歲末年初,又是好萊塢的頒獎季。獎項之外,紅毯上各種明星爭奇斗艷可能才是廣大吃瓜群眾最喜聞樂見的風景。不過紅毯上的各式造型當然不只是看著漂亮而已,禮服和妝容背后都是生意。
為什么凱特·布蘭切特要在2016年奧斯卡紅毯上穿Giorgio Armani的藍色禮服?為什么Lady Gaga要在2019年金球獎頒獎禮畫上Marc Jacobs的眼影?那條藍裙子和煙熏妝不只是因為適合這些名人才出現在紅毯上,事實上,這些名人的造型師或者他們自己都和品牌有千絲萬縷的聯系,許多品牌都花了大價錢,才讓自家的商品借助明星被全世界觀眾看到。
這樣的紅毯交易在行業內早就不是什么秘密,許多造型師從不避諱自己收過品牌的錢。凱特·布蘭切特、米蘭達·可兒、艾米莉·布朗特等明星的造型師Jessica Paster就曾對時尚媒體The Cut表示,“如果這件禮服穿著好看,我們本來就要選擇它,為什么不再收點錢?”
據世界服裝鞋帽網了解,根據Paster三年前提供的數據,品牌出給造型師的價格在3萬美元到50萬美元之前,給女明星的報價則在10萬美元到25萬美元不等。三年多過去,這個價格應該又漲了不少。
對有的造型師來說,這種交易并沒有什么大不了的。好萊塢名造型師Brad Goreski就對The Cut表示,“為什么一定要知道他們(明星)是怎么賺錢的?他們又不是在販賣毒品,只不過是收點錢穿一條裙子。如果有品牌提供15萬美元就為了讓我穿上某件名設計師的服裝,我會想,這等好事兒去哪兒報名?!”
不可否認,盡管品牌要付給造型師不少錢,可對于品牌來說這就是一場雙贏。當一件禮服被明星穿上紅毯,這是比電視或者雜志廣告效果更好的品牌營銷,而且品牌要支出的費用也許沒有比付給雜志的更高。
雖然許多禮服和妝容都是由品牌贊助才出現在紅毯上,但明星和品牌們很少將這種“贊助”關系進行公開,普通觀眾也不會想到美麗造型背后的金錢交易。The Fashion Law等時尚媒體開始思考,品牌隱蔽地打廣告可能帶來法律后果。
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條例,消費者有權獲取充分信息作出知情購買決策,商家也應有機會在一個沒有欺騙和不公正行為的市場自由競爭。如果明星為品牌背書,卻沒有進行合理的信息披露,這就違反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法令。
那么問題就變成了,明星在紅毯上穿某個品牌的禮服,是否在為品牌背書?如果這件禮服是作為品牌的禮物送給明星,這個問題還沒那么棘手,但如果明星收了品牌的錢,這就有些不好界定了。美國法律事務所Venable對這個問題倒是十分肯定,認為明星如果收錢在紅毯上展示某品牌的服裝,就是在為品牌背書。
如果一部分觀眾在欣賞紅毯造型時,并不知道明星和品牌之間其實存在金錢交易,這就對觀眾造成了欺騙行為,這種明星為品牌的背書也很可能誤導觀眾。
總的來說,這就是一個“品牌打了廣告卻不告訴你是廣告”的問題。
目前國內外都還沒有品牌或者明星因為此類在紅毯隱蔽打廣告的行為而惹上麻煩,不過為了規避風險,以后品牌或明星應該披露彼此的利益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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