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工商總局原則放寬民宅辦企業
在近期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出要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那么,這一條件將放到多寬呢?居民住宅能否用來經商辦企業?張茅對此進行了詳細解讀。
張茅說,住所是企業經營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目前各地因為情況不一樣,對住所登記條件也有所不同,一方面很多中小企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等企業以及初次創業的企業,對住所的要求不高,希望能夠根據生產經營的情況自主選擇住所,包括利用居民的住宅經商辦企業。
“出于社會管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場所都可注冊為企業的住所。”張茅提到,注冊登記的住所為住宅,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可能會擾亂鄰里的生活,造成民事糾紛;注冊登記的住所是違章建筑或者是危險建筑,可能就會造成住所的合法性問題,造成危害隱患。
張茅介紹,因此此次注冊登記改革對住所的要求是按照方便注冊和規范有序的原則,放寬住所的條件管制,既要釋放更多的場地資源,特別是一些像電子商務、創意產業發展的要求,方便企業的注冊登記,同時也要把權力放到地方政府,根據本地的情況需要、社會管理的需要作出具體的規定,這樣既滿足企業的需要,也滿足加強社會管理的需要。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是否支持居民住宅作為公司的住所?對此張茅表示,原則上是放寬了,但具體情況,如果有的地方覺得可以,地方政府就可根據本地情況作出規定,有的地方認為需要加上一些附帶的條件,可能就會有一些自己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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