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機械的噪音測定方法介紹
一、引言
1.本標準規定在一個反射平面上方為自由聲場的捌試環境。在一個假象的包絡聲源的測量表面上測量聲壓級。以計算聲功率級的工程法來測定成革機械(包括制革機械、毛皮革機械械和皮鞋機械,以下簡稱為皮革機械)的噪聲聲功率級。所得的數據用以評價或比較皮革機械產品的聲學性能。
2.本標準適用于輻射穩態、非穩態的寬帶或窄帶噪聲的各類皮革機械。不適用于輻射脈沖噪聲及皮革機械線性尺寸(長、寬或高)超過15m的皮革機械。
3.本標準是根據GB/T 3767《噪聲源聲功率級的測定 工程及準工程法》中工程法的原則編制的。在編制中還參照了ISO 3744《聲學——嗓聲源聲功率級的測定——適用于一個反射平面上自由場條件的工程法》。標準中使用的名詞術語,量和位及符號均遵照GB/T 3947《聲學名詞術語》及GB 3l02.7《聲學的量和單位》等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二、需測定的量及測量不確定度
1.需測定的量
A聲功率級或頻帶聲功率級,其他計權聲功率級及指向性指數等的測定不作緞定。根據需要自由選定。
2.測量不確定度
對千輻射100~10000Hz頻率范圍內頻譜密度均勻的皮革機械。測量A聲功率級的標準偏差不大干2dB。測量倍頻帶和1/3倍頻帶聲功率的標準偏差不大于表1中的要求。
主:①標準偏差反映了由各種因素所造成測量不確定的累積效果,包括如各次測試中因皮革機械安裝和運行條件改變而可能引起聲功率級的變化。
②在戶外測量時,中心頻率為63Hz的倍頻帶聲功率級的標準偏差為5dB。
三、測試環境要求
1.適合本標準的測試環境應是一個具有反射平面(一般為混泥土或瀝青地面),上方為自由聲場的大房間(如裝配車間)或室外廣場。
2.測量表面內不能有任何反射物和聲吸收物體(包括人員)。在測量表面外應盡可能沒有反射物。
3.當實際測試環境偏離理想自由場條件時,應使用附錄A的方法確定環境修正值K2,并對測量結果驚醒修正,此環境修正值K2(或A/S值)必須滿足K2<2.2dB(或A/S>6)。
注:A/S的定義和確定間附錄A中A2。
4.運轉時的聲壓級低6dB以上,負責測量無效。當測得聲壓級與背景噪聲聲壓級之差小于或等于10dB時,應進行修正。
5.當測試環境的溫度、氣壓偏離標準環境條件(溫度t=20℃,氣壓Po=100kPa)引起的修正值等于或大于0.5dB時,應進行修正。
(6)在室外測試時,風俗應<6m/s(相當于4級風),并使用風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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