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A類嬰幼兒服裝混跡市場
8月1日起強制實施的紡織產品新國標規定,3歲以下嬰幼兒服裝必須符合A類安全標準。重慶大足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8月下旬開展的消費體察發現,市場上的嬰幼兒服裝大多沒有達到這一標準,非A類嬰幼兒服裝混跡市場。
記者了解到,2011年,修改版的《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正式出臺,經過了1年的過渡期,于今年8月1日起全面強制施行。
新規中,將嬰幼兒紡織品這一定義中“嬰幼兒”的年齡從0-24個月擴大到了0-36個月。這一變化意味著,原本只需滿足B類或C類要求的2-3歲嬰幼兒服裝,在新標準實施后必須滿足最高安全級別A類的要求。新規規定,產品吊牌上必須標注產品執行標準(含年份),并按GB18401標準要求標明產品執行的安全技術類別。綜合以上兩條規定,3歲以內的嬰幼兒服裝必須有標簽,標簽上必須注有“嬰幼兒用品、A類、GB184012010”字樣。
此外,新規對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異味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更加嚴格。新加入的“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定值為20毫克/千克”這一條標準,已低于歐盟在2002年對“可分解22種芳香胺染料”設定的30毫克/千克這一最大限定值。
8月15日,一位李姓消費者通過電話,向重慶大足區消委會投訴稱,她在位于城區商貿中心的成渝嬰島專賣店,購買了一件嬰兒套裝,付款后發現這件套裝沒有標注國家強制規定的A類安全標準,屬不合格產品,要求退貨,遭到店方拒絕。大足區消委會秘書長郝昌海趕到專賣店進行調解,在向經營者講解有關紡織產品新的國家標準及強制性規定后,經營者最終同意退貨。
結合這起投訴,郝昌海秘書長動員消委會工作人員,以消費者身份到嬰幼兒服裝店,體察嬰幼兒服裝執行紡織品新國標的情況。8月29日下午,消委會工作人員在“孕嬰”專賣店看到,店里掛有數十款嬰幼兒服裝,但絕大多數都沒有標注A類標準,有的標注為B類,有的則干脆沒有安全等級,只有產品等級。一款產地標注為廣州、適合半歲小孩的嬰兒上裝,其吊牌上標明“100%純棉”,產品等級為一等。銷售人員在接受消委會工作人員詢問時解答說,她不知道A類、B類,“‘一等’可能和‘A類’是同一個意思”。消委會工作人員告訴她,“一等”是指產品等級,而“A類”是指安全等級。按照現在的新規定,嬰幼兒服裝必須要達到“A類”安全等級,才能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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