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企業標準化的幾點好處
由于特許經營法律法規中的“信息披露”主要指的是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非加盟商的信息披露,所以,人們在社會上經常看到的、聽到的特許經營欺詐故事中的欺詐者就多是特許人這個被人們“認為”是特許經營關系里的“強勢”方,而加盟商則多以“弱勢”的形象出現。
然而事實上并非完全如此,真實的情況是,在特許經營中的欺詐有很多,既有特許人(尤其是那些假特許人)對加盟商的欺詐,也有加盟商對特許人的欺詐。
規范特許關系
首先,為了特許經營關系中的更公平。不能一碰到欺詐,立刻就去揪特許人的毛病,而應該客觀地分析,有可能是加盟商在欺詐特許人。其次,保護特許人的合法利益。對于以各種手段侵害特許人合法利益的加盟商,也應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特許人的合法利益。
加盟商的欺詐手法
要想防止和打擊加盟商對特許人的欺詐,首先必須了解常見的加盟商對于特許人的欺詐手法都有哪些。一般而言,加盟商常采取如下方式對特許人實施欺詐:
加盟商在特許人規定的區域、店數之外私自開店。既然加盟了,就要遵守特許人的區域、開店數量約定。否則,加盟商的超越特許授權范圍外的做法,必然會打亂和損害特許人的事業發展規劃,對特許人、對特許體系中的其他加盟商都是非常不利的;把加盟作為偷藝、自己單干的跳板,這樣的例子多得數不勝數。如果稍微留心,人們就會發現,許多同行業中的不同品牌企業其實都有一個共同的“源頭”,許多品牌的競爭者本來就是該品牌的一個加盟商。
泄露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做假賬,逃避繳費義務。對于按銷售額或利潤等的一定比例而非固定值來收取權益金或廣告基金的特許人而言,欺詐性的加盟商常常會做假賬,以減少應向特許人繳納的相應的特許經營費用;在加盟終止后,繼續使用具有特許人標志的物品、技術;對于看得見的東西,特許人易于發現和制止,并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像技術之類看不見的東西,加盟商即使使用,特許人有時也很無奈,因為沒有明顯的“贓物”或證據。所以這種對于“隱性”資源的欺詐,常常是防不勝防的。
違反特許人的統一化規定。比如私自提供非特許人體系內規定的產品或服務,私自改變價格,私自改變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私自從非指定供應商處進貨等。這些都會對特許人的品牌有巨大的損害。
特許人為加盟商的過錯埋單。在實際生活中,不但特許人會卷錢“失蹤”,加盟商同樣會玩“失蹤”。2005年5月,沈陽一家藥店的加盟商突然失蹤,聞訊而來的幾十名供貨商要債無門,便將“矛頭”直指其連鎖總部,令總部措手不及,最終總部不得不為幾十萬元的貨款“埋單”。
上述的幾個例子只是在加盟商欺詐中比較常見的,而事實上的加盟商對特許人的欺詐方式還多的是,花樣和招式也會層出不窮。
如何防范
作為特許人而言,應如何有效地避免來自加盟商的欺詐呢?以下幾點值得借鑒:認識和了解加盟商的欺詐現象。
防、打并舉,以防為主。對于已經出現的加盟商欺詐事件,特許人多少都會承受些損失,雖然亡羊補牢、未為晚矣,但有時候的情況卻是船到江心補漏遲。所以,在防、打相比之下,還是防為上策,打為下策和不得已之舉。
與時俱進。加盟商的欺詐手法也在不斷更新,所以特許人應經常有意識地去學習、研究加盟商的欺詐手段,并不斷地完善自己的防、打意識和能力。
準備一份完善的特許經營合同以及配套的特許經營輔助合同。盡量地在合同里事先預見來自加盟商的盡可能多的欺詐,并規定好嚴厲的預防、中斷和懲罰措施。同時,一系列完善的特許經營合同也是在日后加盟商實施欺詐時,特許人用以維護自己權益的有力武器。
全程地防、打欺詐。這指的是特許人的防、打加盟商的欺詐工作是長期的,要從選擇加盟商、簽約的時候,一直到加盟商結束加盟后的若干年內,始終堅持對加盟商欺詐的防、打措施。
全員防、打欺詐。雖然特許人可以委派專人來專門負責對于加盟商欺詐的防、打,但還是應通過建設一定的機制的方法,發動盡可能多的人員來實施“全民”防、打,比如特許經營體系的股東可以作為兼職的防、打欺詐的人員,總部的全體員工、顧客、加盟商、供應商、合作伙伴等也可以兼任此項工作。
建立加盟商信用檔案。為每個加盟商建立一個單獨的終生信用檔案,此檔案可作為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加簽特許經營合同、安排督導計劃、終止特許經營合同、起訴加盟商等的依據,也可為該加盟商的可能欺詐發生提供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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